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梅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资料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53—4601385。
本机关还将采用简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部门:本机关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梅林镇政府二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753—4601385;邮政编码:514445
●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53—4601998,办公地址:梅林镇人民政府二楼,邮编:51444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