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洋镇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15-01-0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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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洋镇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6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粤安〔2014〕17号)和《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梅市安委〔2014〕8号)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和工作安排

突出油气管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爆炸危险、船舶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八打八治”工作。

(一)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油气管道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油气管道与周边、场所、设备设施等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等严重隐患(镇村建办负责,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镇安监办等有关部门配合)。整治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问题(镇安监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打击非煤矿山企业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已关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从事生产建设等行为(镇国土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矿山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尾矿库未按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生产运行,地下矿山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地质地形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露天矿山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等问题(镇安监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镇安监办、有关部门配合),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燃放行为(派出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企业无证经营,车辆非法营运、违法挂靠、外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违规装载等问题(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派出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推进)。

(四)打击无资质施工和不履行法定建设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包代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五)打击客车、货车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等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问题。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问题。

(六)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章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等重点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缺失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国土、工商、村建、安监、派出所等部门推进)。

(七)打击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设置独立厂房、厂房结构不符合标准规范、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相关证照不齐全的行为。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严格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粉尘爆炸危险生产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和作业工具不合格、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通风除尘设备设施不合格、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八)严厉打击客船、货船、旅游船、渔船无证航运行为。整治船舶隐患未整改到位擅自恢复生产等行为(特别要对山塘水库、旅游景点、渡口使用的船只进行整治),要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设备设施不齐全、失效,通讯设备未正确安装并保持有效使用状态,对未经正式审批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渡口,要立即予以取缔;对运营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航整顿;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一律停止夜航。打击采砂船非法采砂行为(镇水管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其他:公安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对暴力抗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法查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对撤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批准文件、证件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镇“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副镇长廖赛增担任组长,安监办主任刘德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办、国土所、工商所、村建办、派出所、水管所、供电所、农业服务中心、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

(二)实施备案督办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对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做到“一案一档”。

(三)加强联合执法。镇政府组织由党政办、安监办、国土所、工商所、水管所、村建办、供电所、派出所等部门对开展“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工作,有序组织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四)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要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的方法开展。建立健全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在专业技术性强、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部位和场所,应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依靠专家推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并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五)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制度。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以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企业单位,查实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实行“一票否决”。

(六)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镇政府会按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加强行动宣传。充分利用横幅、宣传单、镇村干部入户等形式对此次“八打八治”专项行动进行积极广泛地宣传,并设立举报非法违法线索电话:4551563。

 

                                   棉洋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