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棉洋镇创建信用镇村户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棉洋镇创建信用镇村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人民政府反映。
五华县棉洋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
棉洋镇创建信用镇村户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棉洋镇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全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棉洋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创建“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含农村企业法人,下同)”工作,是加快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信用镇、村、户为载体,推进信用工程向广大农村和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延伸的重要举措。抓好信用镇、村、户建设,不但有利于改善农村诚信环境,防止逃废债行为发生,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加快农村信用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有利于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金融政策,优化融资环境,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确保“三农”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良好的农村经济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要求,以推进创建信用镇、村、户工作为契机,加快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诚实守信意识,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农村信用评级制度,努力构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2015年全镇60%的行政村实现信用村;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信用农户授信额度内贷款合理需求满足率达到100%,使全镇农村信用环境明显改观、农村经济秩序明显好转、干部群众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农民和农村各类经济主体贷款难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经济金融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棉洋镇信用镇村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曾维强任组长,分管领导杨帆豪任副组长,成员由林日优、李剑锋、曾小华、刘育新、刁建民、刘兴文、胡定安、李汉高、张新强、张志旭、丘翠娇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杨帆豪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李展祥、杨耿豪、刘惠红、周益恒、陈庆兴、谢永联组成,负责创建信用镇村户日常工作;同时,成立“棉洋镇信用村户评定工作小组”,负责信用村户的评定工作。
(二)各村也要成立驻村领导、驻村干部、金融机构信贷员、村“两委”负责人、村民代表为成员的信用村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定小组。
四、评选条件与考评程序
(一)信用户评定条件
1.为人诚实守信,有较强的信用意识,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
无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为B-以上级别,经商中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无逃债、逃税、违规经营行为。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不良行为,品德良好,社会信誉好,农户之间无因相互间欠债不还等引起的经济纠纷和其它不讲信用的行为。
4.具备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家庭成员在金融机构取得的各类贷款到期能按时归还本息;担保他人的贷款,能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6.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二)信用村评定条件
1.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支持金融机构工作,积极协调银企关系,帮助组织清收金融机构旧贷款,金融机构和村级行政组织、企业、农户之间关系发展良好。
2.村级企业在改制、经营过程中没有逃废金融债务现象,且无拖欠贷款的企业、农户占辖内贷款企业、农户总数的80%以上。
3.至上年度末,在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等级以上农户占已评定信用等级农户的60%以上。
4.新增不良贷款余额占辖区内客户贷款余额的10%以下。
5.辖区内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民间高利借贷及金融“三乱”行为能够及时查处,并得到有效遏制。
6.村“两委”干部带头倡导诚实守信,无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行为。
(二)考评程序
从2015年起,每两年考评一次,由县金融办牵头对各村创建信用村、信用户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主要通过听汇报、看资料、访现场等形式,全面掌握了解上二年全镇开展创建信用村户活动的情况,为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提供依据。各村于考核年12月底前(2015年为7月底前,各村务必在7月30日前完成相关表格填写及评定的申报工作)完成信用村、信用户评定的申报工作。在考核评定时,对已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进行复查,若条件和信用状况下降,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将摘牌取消信用村、信用户称号。
1.信用户的评定。由农户提出申请,交所在村评定小组进行初审,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然后提交到镇评定领导小组参照“信用户”条件予以认定,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发文表彰和授证。
2.信用村的评定。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定小组进行初审,并通过有关媒介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然后提交县信用镇村评定工作小组参照“信用村”条件予以认定,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发文表彰和授牌。
五、评定方法和过程
(一)信用户的评定。第一步,由县人民银行提供农户信用等级评为B-以上的农户名单(由镇工作人员到县人民银行打印);第二步,各村评定小组根据信用户评定的6个条件,对名单分小组逐户对照,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剩下的农户名单为拟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名单,此项工作在15天内完成;第三步,以村委会的名义对拟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名单和信用户评定条件分小组进行公示一周,并同时公布群众反馈意见的途径(一般为镇村评定小组的办公电话和办公地址),接受群众监督,并留照存档,此项工作7天内完成;第四步,收集群众意见,在公示拟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名单期间,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评定小组要逐一进行落实了解,对反映属实的,应将该农户在拟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名单中剔除,此项工作在7天内完成;第五步,一式三份(县镇村各一份)填写信用户申报评定表(对主动要求参与评定为信用户的农业企业可以填表申报),把经过公示剩下的拟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按表格要求进行填写,为提高工作效率,基本情况可由村两委干部先行填写,然后再入户核实交农户签名,此项工作在15天内完成;第六步,村委在每份表格上出具意见(同意或注明不同意的原因)并盖章后,交挂点金融机构的信贷员,此项工作在3天内完成;第七步,挂点金融机构信贷员出具意见(同意或注明不同意的原因)后,并将表格报送给镇评定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在5天内完成;第八步,镇评定小组办公室接到申报评定表后,送镇的涉农金融机构出具意见(同意或注明不同意的原因),涉农金融机构接表格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将表格送回镇,此项工作在15天内完成;第九步,镇召开评定小组会议并出具意见(同意评定为信用户或注明不同意评定为信用户的原因),镇纪委、国土所、工商所、农业站、劳动保障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提供去年9月10日以来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和企业名单,凡具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含家庭成员)或企业不得评为信用户,此项工作在10天内完成;第十步,镇对评为信用户的农户名单一式六份报县金融办(含一份申报评定表)、县人民银行、农信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和惠民村镇银行,同时,镇评定小组以村为单位对评为信用户的农户名单反馈给所在村(含一份申报评定表),由镇政府对评为信用户的农户填写并颁发证书(证书由县金融办统一印制),此项工作在10天内完成。
(二)信用村的评定。在信用户评定结束后,接着,各村要计算信用户总户数是否达到B-级以上农户数的60%,如达到,那么对照信用村的评定条件,逐一检查,符合条件的,一式三份(县镇村各一份)填写信用村申报评定表,交镇评定小组办公室;镇评定小组办公室接到申报评定表后,5天内对申报评定的村和信用村评定条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拍照存档,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间收集群众意见,并逐一落实了解,对反映属实的,取消该村的评定资格,此项工作在7天内完成;公示结束后,于5天内召开镇评定小组会议,镇纪委、国土所、工商所、农业站、劳动保障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提供去年9月10日以来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和企业名单,凡发现具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或企业法人为村两委干部的,取消该村的信用村评定资格;镇评定小组会议结束后,出具对该村的评定意见(同意评定为信用村或注明不同意评定为信用村的原因),然后交县评定小组办公室(县金融办);县评定小组办公室接申报评定表后,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由县评定小组办公室将名单报送给县政府,并提请县政府统一发文表彰和授牌。
六、优惠政策和信贷制裁
(一)优惠政策
实施信贷资金重点倾斜政策,对建立的信用村、信用户,金融机构给予以下优惠:
1.优先发放信用村、户的信用贷款。
2.对信用村、户的产业结构调整生产项目和“三农”贷款重点的倾斜,优先支持。
3.对已挂牌授信的信用村、户,根据所在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可实行利率优惠。
4.对挂牌的信用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信贷制裁
对信用户授信期间有不良信用记录,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要对其重新确定信用等级,直至取消信用户的资格,停止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