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棉洋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2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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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洋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方案


露天焚烧秸秆直接污染空气,容易引发火灾、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棉洋镇的秸秆禁烧工作,现结合棉洋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工作目标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村、各有关部门职能,落实责任,狠抓秸秆禁烧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安全事故,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棉洋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防秸秆焚烧污染环境,镇政府成立棉洋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志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廖赛增  党委副书记

古晋怀  党委委员

组  员:胡海标  党政办负责人

张新强  自然资源所所长

李展祥  农业站站长

廖亿德  水务所所长

谢汉涛  林业站站长

宋迅富  环保专干

曾小华  棉洋派出所所长

李春风  桥江派出所所长

各村(居)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展祥同志兼任。

四、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秸秆养畜和生产沼气,搞好综合开发利用。同时积极与秸秆利用企业进行沟通与协调,做好秸秆的回收工作。

(二)公安部门: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要予以严厉打击,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禁烧通告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三)林业部门:要强化林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监管。加大对林区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和打击力度。

(四)各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教育力度。

(五)宣传部门:要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焚烧造成影响的行为进行曝光。

(六)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村、各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在夏收秋收期间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信息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

(七 )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村(居)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镇政府与村委会要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书,村委会要与农户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农户。要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农户、包地块的工作制度,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村要组织精干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重点区域要实行24 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焚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村、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健全和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监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二)加强舆论宣传

各村要制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悬挂条幅、宣传车、利用村村通喇叭进行宣传发动等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思想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各村要根据当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积极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养畜等不同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

夏秋两季是秸秆焚烧高峰时期,镇禁止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办公室要准确掌握各村禁烧秸秆工作进度,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的村要及时通报。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实行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