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棉洋镇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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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棉洋镇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棉洋镇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经棉洋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棉洋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日

 

 

 

 

 

棉洋镇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4〕100号)和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梅市国土资电〔2014〕37号)和五华县委、县政府及县国土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规范棉洋镇用地管理秩序,结合棉洋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行动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通知》为指导,以维护正常土地管理秩序、保护耕地和国有土地资产为目标,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依法严肃公开查处重大典型案件为抓手,扎实做好土地执法监管各项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棉洋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工作机构

成立棉洋镇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曾维强

副组长:刘道信、张新强、林日优

成  员:刘兴文、廖远枢、李汉高、宋志明、国土、村建部门所有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土所,办公室主任由张新强同志兼任。

三、工作目标

从今年8月至9月,集中两个月时间,对2013年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日常动态巡查及群众举报等线索,全面摸清违法违规用地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妥善处理、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报批一批、组织拆除一批、复耕复绿一批、立案查处一批、自行纠正一批”的总要求,分门别类做好查处整改工作,确保实现三个目标:确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立案率、查处率均达100%,结案率达90%以上;确保2014年本区域违法违规用地比2013年度大幅下降,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15%;确保本区域不出现违法违规用地导致社会不稳定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一)从严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和及时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居高不下的势头。各村(居)要主动履职,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配合镇政府以拆除违法违规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土地复耕复绿为重点,坚决拆除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擅自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项目,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先罚款后补办手续及出现镇村干部对违法建房大包大揽现象。对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人要及时移交镇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控,严把规划预审关,严禁违反规划的用地行为。要严格规范农用地审批条件和规范报批程序,严禁以农业为名进行餐饮、娱乐、房地产等非农业建设和经营性开发,严禁以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为名非法占用土地或改变土地规划用途,镇将集中力量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兴建“小产权房”、粘土实心砖厂和经营性公墓园行为。

(三)严格用地报批审核。各村(居)要配合镇村建、国土等部门,对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要积极协调,全程跟踪,确保项目用地依法依规实施。对已获得批准用地,因未缴纳有关税费而未领取用地批准文件的,要督促用地个人、单位及时缴清税费、领取用地批准文件。

(四)加强土地执法日常巡查。要继续完善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土地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国土、村建、纪委、派出所、供电、供水等部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要加强土地执法日常巡查,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全面推进“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充分发挥巡查责任主体作用,合理划分巡查区域,确定巡查频率和巡查重点,完善巡查台账,严格落实土地巡查“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实时在线上报巡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切实将违法用地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步骤

全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采取的方式为:在镇村建、国土的业务指导下,各村要自行开展自查自纠与镇政府督查相结合,拉网式清查与核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自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2日)

按照粤府办明电〔2014〕100号《通知》精神和市、县《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周密安排部署,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迅速积极开展清查工作。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拉网式的清查方式,对本地2013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非农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避免发生漏查、漏报、瞒报问题,确保按时完成自查清理任务。

(二)查处纠正阶段(8月13日至8月25日)

各村(居)要在自查清理、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认真进行整理分类,依法处理。

1、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认定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镇国土、村建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组织材料报批,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2、开展复耕复绿行动。对自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建筑,棉洋镇将结合实际,制定拆除方案,尽快组织拆除,并进行复耕复绿,特别是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认定的违法用地图斑,镇国土、村建将进行全面核查,根据实际提出整改计划,迅速落实拆除和复耕复绿措施,各村(居)的整改工作务必在8月25日前完成。

3、加大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镇将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逐一进行查处。对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必要时将移送镇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对清理出来的管理不规范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予以纠正。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26日至9月12日)

各村(居)要针对清理核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并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村(居)要根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2日前报镇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违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省府办《通知》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的违法违规用地形势也比较严峻,面临问责风险很大。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此次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部署,掌握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墙报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此次行动的意义和要求,做到广播有声音、街道有标语、宣传有图片,为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部门配合,落实共管责任机制。粤府办明电〔2014〕100号《通知》对各村(居)、各单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和任务已作了明确规定,镇国土、村建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沟通顺畅、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工作联系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对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进行沟通协商,研究解决,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