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洋镇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方案
时间:2015-03-19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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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洋镇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方案

2014年以来,我镇范围内,尤其是各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乡镇规划区陆续出现占用道路、绿化带及建设用地、农用地、林地等进行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现象。按照县政府关于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改善我镇环境,加强河砂市场监管,明确部门职责,依法打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行为,维护河砂市场正常秩序,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成立整治工作组

镇政府成立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领导小组

  长:曾维强(镇长)

副组长:曾映贤(专职副书记)

张广秋(副镇长)

  员:刘进亮(水务所所长)

张志旭(工商所所长)

张新强(国土资源所所长)

陈访豪(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李剑锋(棉洋派出所所长)

曾小华(桥江派出所所长)

李汉高(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庆云(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日优(规划建设办主任、镇纪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水务所,由刘进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关于印发<五华县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规定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委发201328)要求,各村(居)、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河砂市场监管工作。

水务所:要加强河道采砂的巡查监管,严把河砂上岸关,坚决杜绝非法采砂和持证砂场违规采砂行为。

工商所:要严把办照关,对用地手续不完善、不合法的经营户不予办照,并加大对无照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同时全面清理清查已办照的堆放河砂经营点,对不完全符合办照条件但已持照的,依法给予注销。

国土资源所:要严格把好用地关,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建设用地、农用地进行河砂堆放经营的行为。此项工作并由农业服务中心全力配合。

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把好林地使用关,严肃查处非法占用林地堆放经营河砂行为。

派出所:在整治超重超载车辆方面,加强与交警及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配合,并联合水务部门严查运砂车辆必须持有的河砂合法来源证明,不能说明河砂合法来源情况的,一律以无证砂源处理。

村建办:要加强圩镇范围内的堆放经营河砂点的监管,对影响镇容环境和路面清洁的堆放经营河砂点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各村(居):务必加强属地管理,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组,实行村委主任负责制,加强对堆放经营河砂行为的巡查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专项工作,杜绝出现新的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点。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全镇范围内的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点。

(二)整治时间:201529-430日。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1.调查摸底阶段(201529日—310日)

各村(居)要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全面调查了解清楚各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点的真实情况,并将调查情况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研讨处理。

2.限期自行清理阶段(2015311日—331日)

摸清底数后,由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分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制作出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文书,送达非法堆放河砂经营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堆放经营行为,限期自行清理河砂、拆除相关设施设备。

3.整治阶段(201541日—430日)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行为。对逾期未清理河砂、拆除设施设备的非法堆放经营点,由各村(居)先行排期,督促指导在村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难度大的,由水管所牵头,联合派出所、工商所、村建办、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部门以及所在村,组成联合执法工作队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点,恢复土地原状。

在整治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注重方式方法,杜绝粗暴执法行为,务必取得工作实效,维护稳定的河砂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