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棉洋镇打击整治非法偷采河砂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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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梅州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确定2023年度全市扫黑除恶斗争及行业整治重点关注县的通知》(梅市扫黑 〔2023〕3号)、五华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关注县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五华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五华县扫黑除恶斗争及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华扫黑组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要求和2023年全县扫黑除恶斗争及行业整治重点关注县整治工作动员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迅速行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偷采河砂行为,维护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库健康和防洪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2023年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集中半年时间,对全镇范围内的河道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坚持以打击为先、以防控为基、 以监管为重、以立制为本、以明责为要,对非法采砂坚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坚决打赢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攻坚战。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对重点河段、水域的日常管控力度,全面遏制非法采砂反弹势头,推动河道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河库面貌不断改观、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2023年度棉洋镇打击整治非法偷采河砂违法犯罪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权(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清华(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益恒(党委委员)

  成  员:曾俊凡(环保工作负责人)

  曾威龙(水务工作负责人)

  张剑强(执法一中队队长)

  张立中(林业工作负责人)

  刘远辉(交通办主任)

  李献大(棉洋派出所所长)

  陈嘉亮(桥江派出所所长)

  魏广明(供电所所长)

  赖望星(执法三中队队长)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水务所, 由周益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整理整治工作情况及信息上报等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依据职责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严格落实河长职责,实行巡河护河网格化管理;对所辖地区堆砂点、制砂点及易偷采河砂的河道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堆砂点及制砂点的经营状况及河砂来源情况,按时间则点将相关情况上报至整治办公室(原水务所);由镇级详细制定打击整治方案及整治举措,依法查处各种河道非法采运河砂行为;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并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水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村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及巡河护河网格化管理,对河道范围内的非法堆砂点及机制砂点进行全面整治。

  执法一中队:要严格把好"用地关",对非法占用耕地的堆砂点及制砂点进行依法查处。

  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内及学校、医院附近等环境敏感区堆放经营建筑用砂行为,对违反规定及未经环保部门勘查同意的堆砂点及制砂点依法查处。

  林业部门:要严格把好“用林关”,对非法占用林地的堆砂点及制砂点进行依法查处。

  交通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运砂车辆的检查力度,防止违法超限车辆行驶公路。

  派出所:对镇各部门移送的涉嫌偷采和收购非法河砂的重大案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涉嫌犯罪的,从重从快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蚂蚁搬家式”非法偷采河砂行为、镇各部门难以取证的,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依法调查取证;对不能提供河砂合法来源情况的, 一律视为非法河砂依法处理。

  供电:加强用电监管,严禁向未经批准的堆砂点及制砂点供电,配合相关部门对已供电的非许可堆放经营点依法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哄抬砂价和非法销售河沙等行为。

  镇、村两级河长: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地贯彻落实河长制的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镇、村级河长职责,实行巡河护河网格化管理;对所辖地区堆砂点、制砂点及易偷采河砂的河道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堆砂点的经营状况及河砂来源情况;根据行动要求作出安排部署并实施考核,必要时集中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对问题多发区域、河段进行抽查,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改走过场、采砂秩序混乱的地区,或对非法采砂行为知情不报、纵容包庇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镇相关管理部门及村级河长职责和任务,强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重点围绕“蚂蚁搬家式”河道非法采砂比较突出问题,对河砂“采、运、销”等各个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河道管理秩序持续向好。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由县水务局指导督查全县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我镇将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作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部署,组织加强对"砂霸"及其背后“保护伞”的打击力度。县水务局将以镇为单元综合运用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常态化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加大河道日常监管力度,对于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间节点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对河道支流非法采砂、隐蔽型非法采砂等动向的发现和打击能力,对河道非法采运河砂、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洗砂、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等行为坚持依法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借工程名义非法采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纪委书记”等工作机制,有效强化全镇江河水库的全面防控,并通过发出督促履职《建议书》、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途径,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河湖监 管,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河道非法采运河砂行为。加强“两法”衔接,对涉砂有关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完善与政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彻查非法采砂案件涉及的利益链条、深挖背后“保护伞”。

  (二)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提请河长 牵头研究河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长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联动机制,将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管理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对非法采砂的监管效能和精准度,做到实时监控、及时取证、第一时间处置,巩固整治取得的成效。县水务局和各镇要协调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确保边界、跨行政区域河段执法监管不缺位。组织落实河道管理责任制,明确河道管理河长,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加强管控,统筹协调,依法合规综合利用河道疏浚砂、水库淤积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广使用机制砂,缓解建设用砂供需矛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资源领域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整治非法采砂作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重要内容,已纳入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部署,也被列入我省、市、县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采运河砂对河势稳定的影响,以及对防洪、供水、航运、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安全的危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形成合力抓整治。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集中抽调专门力量,做好资金、装备等物资保障。加大巡查执法工作力度,对非法采砂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执法水平,查改结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到位。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攻坚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非法采砂案件,规范河道管理秩序。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河长办和县水务局将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检查、督办。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镇级河长汇报,河长要加强对整治非法采砂工作的领导和督办,将整治非法采砂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评估内容, 一并部署和考核。

  (四)强化普法宣传。要通过向群众印发宣传单、《致群众一封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以及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智慧河长平台等媒介和宣传车等,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五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整理典型案件适时向社会公布,营造良好河道管理法治环境。向社会公布水事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箱地址等,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整治非法采砂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河道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安排 (从2023年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镇水务部门负责部署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本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村(居)要按照全镇动员会的工作部署及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中旬)

  1.自查自纠。镇和村组织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本行政区划内的河流、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非法采砂行为制定处理方案,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2.检查督办。镇村河长要常态化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检查。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对重大非法采砂案件、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案件实施重点督办,对督办案件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工作制度。

  3.联合行动。县水务局将联合县扫黑办、河长办等单位对主要河道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各镇要结合实际组织镇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4. 按时报送信息。各镇于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将本辖区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含情况汇报、部分巡查执法照片和月报表(附表2和附表3)】报送至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请根据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各项相关资料,形成专项整治台账。

  (三)检查抽查(2023年7月至12月)

  县扫黑办、县河长办和县水务局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抽查和督查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形纳入全县扫黑除恶年终考核和河长制考核评估内容。

  (四)总结提升(2023年12月下旬)

  镇水务部门对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 汇总,情况总结,并按照要求向上级水务部门和县扫黑除恶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