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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3-24 来源:岐岭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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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岐岭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形成长效保洁工作机制,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测评与奖补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20〕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岐岭镇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担、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镇各村(居)全面开展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要求2020年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1年后达到100%。引导群众树立“谁污染,谁付费”的意识,形成主动缴费和积极参与镇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良性机制。

  二、收费范围

  全镇25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常住人口和短期居住人口(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和精准扶贫户等家庭困难情况户除外)。

  三、收费标准

  (一)村委住户按100元/户或25元/人标准收取,长期外出偶尔回来居住的按50元/户收取;

  (二)居委住户按120元/户或30元/人标准收取,长期外出偶尔回来居住的按80元/户收取;

  (三)普通商户按200元/户标准收取,中等和较大规模商户由各村(居)视实际情况制订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四)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按属地管理原则原途径收取;

  (五)收费标准逐年10%递增,户籍人口数据以公安系统统计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保洁员配置。按行政村户籍人口数量进行配置:大村6个、中村4个、小村2个。

  (二)保洁经费管理。实记收支二条线,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后全额上缴镇财政,再统一下拨。各村必须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由村委会出具统一票据,并及时向群众进行公示,严禁自收自支。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微信、广播、张贴公告、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形成家喻户晓的宣传氛围,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环境卫生意识,按时缴交保洁费。

  五、奖惩标准

  为加快推进环境卫生保洁费收取工作,鼓励各村的积极性,对保洁费收取率达90%(含)以上的村(居),给予相应1元/人的奖励,用于各村环境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建设等专项开支;对保洁费收取率低于90%的村(居),按1.5元/人的标准予以执罚。若有造假收费的,将给予扣除县奖补资金并对该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此次收费工作作为每年度村级环境卫生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对于未按时完成的,被上级检查发现通报的村,镇党委、政府将取消参加各级农村工作评先评优的资格。

  六、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始执行。



  五华县岐岭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