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2019年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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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府办函〔2019〕187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2019年违规建坟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五华县2019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981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民政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9

 

 

 

 

五华县2019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县殡葬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在全县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全面清理、彻底整治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开展违规建坟清理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违规建坟行为,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体系,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整治机构

推动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五华县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朱少辉  县委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敬东  县委常委

  员:钟湘衡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陈群添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温伟雄  府办公室副主

刘柏青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江锦城  县民政局局长

李定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温定基  县林业局局长

邓志荣  县民政局副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江锦城同志兼任。

三、违规建坟认定标准

2013年以来未经批准违规建造的坟墓,包括活人墓”。

违规修复或违规迁建的历史旧坟

骨灰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

四、重点治理的范围

三道两区(国道、省道、铁道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高速公路两侧范围内违规建造的坟墓。

五、整治标准

2013年以来违规建造的坟墓采取平毁迁移(迁移至生态公墓,无生态公墓的迁到树葬区)、深埋并植草植树复绿方式进行整治2013年以前违规占地毁林建坟的要全部植草植树复绿2013年以前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要全部拆除。20191231各镇遗体火化率必须达到100%

六、整治时间

20197月至201912月。

七、职责分工

(一)下列人员对本辖区内违规建坟负有管理职责

1.村(居)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包片干部、护林员、殡改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

2.各镇镇长为主要责任人,镇分管民政、林业、自然资源工作的领导和挂村领导、驻村(居)干部、民政办主任、自然资源所所长、农业服务中心林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3.县民政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其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县民政局履行的职责

1.发挥牵头单位主抓作用加强违规建坟整治力度和业务指导,加强宣传、巡查工作

2.建立举报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登记举报内容,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职责分工转给相关镇及县直相关单位受理

3.建立督办制度。负责县违规建坟工作的督查,督促各镇开展日常巡查及违规建坟整治工作;对上级交办的工作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事项、群众举报事项,督促各镇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

4.建立通报制度。每月15日、30日通报各镇各相关单位违规建坟整治工作情况以及党员干部参与违规建坟行为,并移交至有关部门处理。

(三)县林业局履行的职责

1.加强宣传引导、巡查工作

2.建立举报和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案件查处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协助各镇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的案件,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将情况依法移送县整治办等有关单位处理

4.建立督查机制。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事项,督促各镇及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四)县自然资源局履行的职责

1.加强宣传引导、巡查工作

2.负责协调各镇骨灰楼的规划、选址工作。

3.依法查处违规占用耕地建坟行为

4.发现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将情况依法移送县整治办等有关单位处理

5.建立督查机制。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事项,督促各镇及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6.加强石场企业管理,督促其不得将石材出售用于违规建坟。

(五)县公安局履行的职责

负责做好强有力的执法保障工作,对阻碍殡葬管理工作和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及其他执法人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行的职责

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领违规建坟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务。

(七)县交通运输局履行的职责

加强建筑材料运输马队管理,督促其不得为违规建坟者运输建筑材料。

(八)各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1.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辖区内违规建坟宣传、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督促村(居)开展工作;镇挂村领导、驻村干部负责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工作

2.落实举报受理、巡查和监管职责,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各类违规建坟案件;建立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及时制止整治违规建坟行为

3.负责整治辖区内违规建坟行为,依委托权限负责辖区内违规建坟取缔和查处工作

4.加强新型墙体砖、砂石等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技术人员(含风水师)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不得将建筑材料出售给违规建坟者以及建筑技术人员(含风水师)不得参与违规建坟。

八、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19726日)。制订出台违规建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镇、县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迅速传达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时动员部署,统一认识,层层落实,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全面形成整治热潮,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清理整治阶段(7271231日)。各镇要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的各类违规建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细,并分类造册登记,于831日前报县整治办,同时将辖区内列入清理范围的坟墓情况实行上墙公布,督促辖区群众在规定期限内对坟墓自行迁移平坟深埋、植草植树复绿。同时,各镇要根据全面清理排查出来的坟墓、活人墓,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周密的工作措施,做到发现一宗整治一宗。此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各镇于2019831日前完成骨灰楼的选址工作;2019年底前,各镇按村委设置数每年完成30%以上建设骨灰楼,四年内完成任务,每个骨灰楼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对于每个建成运营的骨灰楼奖补20万元。同时,各镇要根据实际,积极推广树葬区建设。

(三)检查验收阶段(12101231日)。各镇要以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积极查找本地区殡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各项长效机制。各镇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自评合格后于121520日,向县整治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整治办将组织工作组于1220日至31日到各镇进行验收。

九、责任追究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单位(镇)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上报专项整治情况不及时的;

2.一个月内被巡查发现违规新建坟墓1宗以上的;

3. 一个月内被群众举报违规新建坟墓并查实1宗以上的;

4.没有制定实施方案的;

5.宣传工作不到位的;

6.整治行动缓慢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约谈镇相关负责人

1.漏报、瞒报违规建坟2宗以上的,约谈镇长、分管领导;

2.截至2019930日,对2013年以来违规建坟整治达不到80%的,或火化率未达到100%的,约谈镇长、分管领导;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规建坟行为或知情不报,且不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

2.对违规建坟问题严重的村(居),以及存在村(居)集体和个人非法出卖、变相出卖耕地林地给他人修建坟墓和违规土葬的,既要查处事、又要查处人,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被举报违规建坟,超过一个星期内未整治到位的,追究镇长责任;

4.违规建坟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且不按时整改的,追究镇长责任;

5.截至20191030日,对2013年以来违规建坟整治达不到100%的,追究相关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违规建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镇和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火化率未达到100%的,追究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违规建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殡改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镇和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是加强耕林地管理、推动殡改工作上新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镇人民政府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责任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彻底做好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宣传教育作为完成违规建坟专项整治任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要针对群众尚存的封建迷信观念,充分运用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的殡葬政策,使群众能够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防止出现不稳定事件。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合力依法开展违规建坟专项整治工作。镇林业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违规建坟行为,按委托权限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上报;镇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开展检查,及时掌握占用耕地建坟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镇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村殡改信息员的作用,全面掌握违反殡葬政策的行为,大胆举报。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违规建坟专项整治期间,县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村(居)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破坏耕地、林地资源情节严重、整治不力、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的,由县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各镇要在整治验收前每周星期五下午3时前将违规建坟专项整治情况书面形式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报送县整治办(联系电话:0753443224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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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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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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