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
响应期间全面禁止“迎灯赏灯”
等客家宗族民俗
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细化强化防控措施,扎紧疫情防控口子,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决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面禁止“迎灯赏灯”等客家宗族民俗活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一律不得组织举办参加各类聚集性民俗活动。
(一)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带头,不参加、不组织、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民俗活动。同时,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工作。
(二)各镇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尽量居家,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同时,发现举办相关聚集性民俗活动要第一时间劝导、制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五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