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面禁止“迎灯赏灯”等客家宗族民俗活动的通告(第7号)
时间:2020-02-0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关于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

  响应期间全面禁止“迎灯赏灯”

  等客家宗族民俗

  活动的通告

(第7号)

  为切实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细化强化防控措施,扎紧疫情防控口子,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决定,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面禁止迎灯赏灯等客家宗族民俗活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一律不得组织举办参加各类聚集性民俗活动。

  (一)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带头,不参加、不组织、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民俗活动。同时,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工作。

  (二)各镇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尽量居家,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同时,发现举办相关聚集性民俗活动要第一时间劝导、制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五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