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岭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24-10-2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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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和省、市、县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岐岭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推动重点工作,完善建章立制,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强化农村集体“三资”全链条监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提质增效行动成果,对出现的新问题集中排查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继续抓好落实。

  1.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排查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重点排查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纠正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整治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及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流于形式等问题。核查村(社区)会计业务和出纳业务是否实行镇财政部门或中介机构委托代理,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落实组账村监镇代管等制度。

  2.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强化问题整改落实。排查超长期问题合同,核查合同期限是否明确规范,是否明显超过法定期限;是否有期限不明或永久合同;是否存在已经到期仍在执行等情形。排查超低价问题合同,核查合同价款是否明确,是否存在合同价款明显过低或显失公平等情形,是否存在未按约定或未及时缴纳合同价款等情形。排查不规范问题合同,核查合同效力、主体、标的、条款等要素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是否按约定用途履行;是否经过相关民主程序审议;是否存在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合同和漏查、漏报等问题。严肃查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等现象。

  3.整治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排查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整治通过“下指标”“定任务”等行政手段,推动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投入平台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等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风险的行为。

  4.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排查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等行为。重点整治暗箱操作、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二)有序推动重点工作

  1.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平台。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平台,根据工作要求,及时推送农村集体财务有关业务数据对接至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财务数据实现联通对接。逐步推动建立全省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全流程闭环监管。

  2.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强化基层监管服务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高效运转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队伍体系。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实时掌握集体资产动态变化情况,推动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

  (三)扎实推动建章立制

  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进行集中梳理,重点排查是否制定并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章程内容及制定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算决算等财务制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控股的公司实体是否建立健全公司章程和有关经营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经营风险。结合整治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制度漏洞风险,健全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三、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自方案印发即日起至2024年9月底,数据对接工作持续至2024年12月底,具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方案部署阶段(6月21日前完成)

  各村(居)根据镇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并结合2023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进行查漏补缺、落实整改、建章立制。

  (二)问题排查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对照行动方案内容,结合往年整治工作成效,全面开展问题排查。综合运用平台排查预警、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发现问题。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按要求移送镇纪检监察部门处置。6月30日前落实问题排查,建立集中整治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台账,推动边查边改,确保整治行动见到明显成效。

  (三)问题整改阶段(7月25日前完成)

  对发现问题分类研究处置意见,通过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实行对账销号。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应当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在7月25日前完成。对于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明确整改优先序和阶段性目标,稳扎稳打、按序推进,在8月底前取得显著成效。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注重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各镇应认真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在7月13日前将阶段性总结及时报送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和财政服务中心。

  (四)实地督导阶段(6月-9月30日)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和财政服务中心、镇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调研指导组,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村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村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并接受省、市、县工作组督导。

  (五)建章立制和全面总结阶段(9月底前完成)

  各镇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梅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五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华农组办〔2022〕14号)等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等各领域长期存在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各村要落实专人,突出时间节点,加强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各村于*月**日前(如遇假日则提前1天上报)将整改台账(详见附件)电子版,通过粤政易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和财政服务中心联系人。

  (六)数据对接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

  按照《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数据对接办法》及省具体操作要求,各村(居)认真作好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及时上报到镇统一整合后报送至县,县级将农村集体财务相关业务数据对接至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确保在12月10日前基本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强化监管、转变作风、实干为民的重要抓手,借力推动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久拖未决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成员利益。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举措,采取超常规措施,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走过场、假整改,不搞简单粗暴和运动式“一刀切”做法。

  (二)加强指导督促。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流于形式的,要严肃批评并以一定形式予以通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和财政服务中心将适时开展实地核查调研指导。镇纪委将进行不定期督导,并结合信访线索进行专项监督。

  (三)主动接受监督。各村要定期向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要坚持开门整治,对群众反映问题要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涉及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