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岭人 引以为戒!野外违规用火者,必罚!!
时间:2022-10-13 来源:五华县岐岭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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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冬草木干,防火要当先!当前我镇森林火灾风险不断攀高,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岐岭镇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依法开展了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现将2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村民朋友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齐心协力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墙。

案例1

  黄某强,男,62岁,皇华村人。10月6日傍晚,皇华村村民黄某强在距离山边50米内焚烧杂草,被镇森林防灭火督察组人员巡逻当场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之规定,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目前,岐岭镇人民政府依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其警告并处予200元罚款。当事人黄某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做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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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何某英,女,66岁,皇华村人。10月6日傍晚,皇华村村民何某英在距离山边50米内焚烧树叶、杂草,存在引发山火的极大隐患。因何某英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的命令,违规野外用火,违反了《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之规定,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目前,岐岭镇人民政府依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其警告并处予200元罚款。当事人何某英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做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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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岐岭镇将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和坚持日常巡查工作,督促森林防火检查站值班值守情况,加大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力度,对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