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岐岭镇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依法开展了严厉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现将1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齐心协力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墙。
钟某某,男,北源村人。11月15日傍晚,在清理自家后山杂草时,在明知政府多次宣传森林高火险期不得在山边用明火的情况下,仍贪图方便在山边点燃杂草堆来清理杂草,后被北源村护林员发现并扑灭。
其行为违反了《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之规定,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五华县公安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当事人钟某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做出书面检讨。
接下来,岐岭镇将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和坚持日常巡查工作,督促森林防火检查站值班值守情况,加大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力度,对于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