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华镇森林火灾应急方案》的
通 知
各村、镇属各部门:
《双华镇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反映。
双华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双华镇森林火灾应急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和《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4.分片扑火。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的前线指挥小组长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详见双华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扑火队伍分工表)。
(四)方案启动条件
当出现森林火灾时,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双华镇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在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森林防火应急方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林业站。
(二)组织体系框架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张小玲
副指挥长:廖天华
成 员:胡亚南、杨广军、朱文君、张伟锋、廖佳宏
下设林业办公室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文君兼任。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镇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扑救工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贯彻执行上级森林火灾应急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镇森林防火巡逻队、各村森林防火巡逻队的巡查和瞭望台,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二)火情报告
发现火情,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包括火场的准确位置、起火时间、受灾林分树种、风力火势、组织指挥扑救情况等。
(三)预警级别
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三级,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由电视、电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规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镇人民政府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程序
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启动以事发村、林业站、护林员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并及时启动应急方案,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分管领导、林业站负责人必须尽快赶到现场指挥扑救,所有参与扑救山火的人员统一受前线指挥部调度。
2.扑火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2)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3)扑救森林火灾应以镇森林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当地群众为辅。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组织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加。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明火扑灭后,扑火人员分组看守火场,清除余火,未接到撤离通知前不得擅自撤离。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县适时派员进行核实。
(2)对受灾群众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积极协调上级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受灾群众的安置救济工作,报请县民政部门处理。
(3)组织林业部门、公安部门、相关单位、个人开展火灾查处工作,对火灾肇事者从快从严查处,做到查处一人警示一方。
(二)工作总结
各地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
(三)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镇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纪检部门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因瞒报、漏报、迟报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专人值班,特殊时期扑火组组长应随时接受对讲机信息,扑火队员的移动手机必须保持通畅,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镇政府加强对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是承担医疗卫生保障任务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火灾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四)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物资供应,其中应急队员的扑火装备由各自到仓库领取并自行保管维护。
(五)经费保障
镇政府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六)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
(二)培训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1—2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镇村干部、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扑火安全常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方案即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