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竹山一村民失火烧山被罚
时间:2023-02-06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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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必严 玩火必究

1月27日下午6时许,我镇竹山村发生山火,接报后,在县、镇两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员的共同扑救下,山火被及时扑灭。

经查,该山火系村民张某某在距离山边<50米焚烧垃圾引起,张某某的违规用火行为违反了《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1号》之规定,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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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二)烧山驱赶野兽、蚊虫、黄蜂,煽蛇鼠或者使用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三)祭祀、宗教或者其他民俗活动用火;

(四)吸烟、野炊、烧烤、烧火取暖、使用火把以及其他生活用火;

(五)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

(六)其他可能导致森林火灾的行为。

当前已进入防火期,久晴少雨,天干物燥,防火形势严峻,双华镇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宣传,明确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动员告诫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火令和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要求。

但是!仍有部分村民存在侥幸心理,顶风违规,在野外违规用火,现对违规违法用火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我镇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