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五批15号案件的调处情况报告
时间:2021-09-27 来源:水寨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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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寨镇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五批15号案件的调处情况报告


  县信访案件组:

  2021年9月22日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五批15号案件,案件反映:“群众曾来电来信举报问题,再次来信反映对调查情况不满意。质疑当地政府部门不作为,要求联系受害人到违法破坏生态林现场指证调查”。接案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会同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再次进行调查。

  一、基本情况

  本案与2021年9月1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4批7号案件属重复投诉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2015年10月,梅州市第四届世界客商大会期间,五华县人民政府与广东鸿艺集团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决定广东鸿艺集团投资建设五华客天下文化旅游产业园,项目位于县城西北部(涉及莲洞村曲湖片),2016年3月29日,县政府在莲洞村曲湖举行五华客天下文化旅游产业园启动仪式。此项目启动以来,县政府加快项目用地报批工作,2018年3月9日省政府批复了《关于五华县2017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018〕3号),同意将莲洞村曲湖片共计20.0687公顷(约301亩)集体土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2018年3月22日县政府发布了征收公告(华府征〔2018〕4号);但至今该用地未进行招拍出让。

  (一)关于群众反映“强挖登山道”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华府工纪〔2014〕10号),2014年2月21日县政府召开蒲丽顶森林公园提升建设工程工作会议,决定建设5.2公里长登山道,水寨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用工作,该登山道征用水寨镇莲洞村曲湖片林地长约1.9公里,宽约6米,面积17.21亩。经县林业局核查,该登山道在曲湖的建设均向广东省林业厅申请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粤林地许准〔2017〕614号、粤林地许准〔2017〕742号、粤林地许准〔2019〕1329号)。

  (二)关于群众反映林权证面积的问题。经县林业局核查,莲洞村曲湖片林地“细岭岗”(即是“塘背领”)的林地于2010年11月19日颁发了林权证,证号:五华林证字〔2010〕第0100109号,证载面积30亩;“金斗窝、屋背扶、寨里顶”的林地(石径山、洋唇排包含在内)于2010年11月23日颁发了林权证,证号:五华林证字〔2010〕第0100120号,证载面积共615亩;合计林地面积共645亩。群众反映的“曲湖片有1100多亩林地,以及有400多亩的林地及林权证都没有了”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三)关于群众反映“强行砍伐松树”、“村干部私自卖山”等问题。经五华县公安局对本案反映的内容进行核查,无相关立案查处信息。

  (四)关于群众反映“山林水土流失,造成破坏相当严重,村民250亩良田无法耕种”等问题。经五华县水务局现场核查,莲洞村曲湖林地植被良好,未发现扰动裸露地表,不存在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和敏感源。林地间山脚约有20亩山坑田因群众丢荒多年,导致原从石埂山到山脚田边长约1000米泥坝水圳塌方堵塞,该片山坑田已自然撂荒;曲湖片居民区周边农田,大部分农田仍在耕作,种植水稻、蔬菜等农作物,一小部分自然撂荒。群众反映农田无法耕种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二、调处情况

  (一)针对群众反映曲湖片集体林地面积的问题。前期个别群众认为两本林权证证载面积与实有林地面积不符,经初步了解,群众认为其集体林地有“千亩”是基于“口口相传”,以及对林地面积测绘是按投影面积计而不是按斜坡面积计的误解。我镇驻村工作组、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组已多次做群众解释工作,引导群众如对林权证证载面积存在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二)针对前期调查发现林地间山脚山坑田泥坝水圳塌方堵塞的问题。该泥坝水圳系因群众撂荒,对水利失管导致泥坝水圳荒废,并非人为所致。我镇已制定整改方案,对该片山坑田的泥坝水圳进行修复,至目前已完成泥坝水圳修复工作,可供耕作灌溉。

  三、下一步工作

  本案经组织调处,可进行结案处理。下一步我镇将加强对莲洞村曲湖片群众的疏导解释工作,同时加强对该地块的巡查监管,确保该地块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中共五华县水寨镇委员会

  五华县水寨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