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访案件组:
2021年9月28日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三十二批450号案件。案件反映称: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第十八批106号案件的调处情况不认可,再次进行举报的问题。该案属重复信访件,接案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再次协调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对案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判。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反映“曾某坚名为承包高车村冬坑里山塘养鱼,实为强占三公里多的山岭田地,坑口作坐筑栅不准村人进坑樵耕,造成长期田地丢荒,山塘水利设施全部破坏,山岭强占破土建房,侵占山岭废林筑墓,破坏水土流失”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此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10年3月10日,水寨镇高车村委会与曾城坚签订《冬坑水库库区兴办实业合同书》,高车村将该村冬坑水库及道路以下山坡地、丢荒田承包给曾城坚,承包期限为20年(2010年至2030年12月30日)。曾城坚承包期间按时向高车村委会缴纳承包款,并在水库养殖草鱼、鲢鱼等,在库区养殖鸡、鸭等家禽,库区道路旁种植了樟树、桂花树、罗汉松等树木。因此,群众反映曾城坚强占山岭田地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经现场勘查,自坑口至库区约2公里长环山道路未设立栅栏妨碍通行,库区以下坑田周边植被良好,坑田湿润但已自然撂荒,2010年“合同书”亦印证道路以下坑田“丢荒”,因此,群众反映曾城坚在坑口设立栅栏不准农户进山耕作,造成长期田地丢荒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经现场查看,水库蓄水量较充沛,水库灌溉哨子涵无损坏,灌溉设施未被破坏;现场生态保持良好,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因此,群众反映的山塘水利设施全部破坏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经我镇会同县林业局现场勘查及走访了解,曾城坚在承包冬坑水库生产期间,在库区山边建有一处约260平方米管养房,占地属林地;在山上建有两处坟地。
(二)关于反映“曾某坚还勾结收买村干李某强,镇驻村干部刘某新包庇,串通其县镇,把高车村的河道采挖河沙,并把竹山当河沙挖卖,摧毁竹山、坝地50多亩,被挖毁竹山竹木还在河中心为证。长年把高车村挖采的河沙销往揭西、 丰顺一带”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我镇会同县水务局到现场勘查,水寨镇高车村竹山里地块现场植被良好,现场无偷采河沙以及制砂等行为;经五华县公安局扫黑办核查,无关于曾城坚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信息。亦证明我镇镇、村干部不存在包庇、勾结曾城坚非法采砂的行为。
(三)关于反映“曾某浪承包高车村狗猿坑山田办养猪场,并申报政府拨款70万元要建化粪池排污,用30万元建化粪池不成功,40万元分吞。把饲养的万条猪粪倒入5华里长的山坑清溪,变成溪沥水不能饮用,且危害多人患皮肤病癌症死亡”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经我镇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到现场调查,案件中反映的五华县益星养殖场地点为五华县水寨镇高车村九源坑,2010年4月份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424L27189918N),法人为曾任浪。经现场核查,养殖场建有猪舍12栋,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养殖场现存栏公猪4头、母猪134头、 猪仔154头、肉猪396头,总存栏生猪688头。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建有沼气池2个共约1100立方米,沼液贮存池3个共约1000立方米,沼液经上山管网抽至山上二个各约200立方米沼液贮存池后用作浇灌桉树,养殖场租赁桉树林管理公司五华品绿林业有限公司600亩山地用于消纳沼液,粪便堆放场1个约600立方米,粪便固液分离机1套等污染防治设施。
经县农业农村局查证,五华县益星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是2012年省级农村沼气建设补助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土建工程通过邀标方式由第三方中标公司南昌市榕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建,于2013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结算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第三方建设单位。
针对群众反映的猪粪倒入山坑小溪的问题,经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执法人员对养殖场周边进行排查,均未发现有养殖废水排入山坑小溪的迹象。
二、调处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即曾城坚在承包冬坑水库生产期间,在库区山边违规建管养房的行为,我镇于2021年9月17日向曾城坚发出《责令停止、限期拆除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拆除,至2021年9月24日,曾城坚已对所搭建的铁皮板房进行全部拆除。对曾城坚在林地上违规建坟的行为,我镇要求其对所建坟地立即深埋复绿,因机械无法到达现场作业,至目前人工深埋复绿工作正在进行。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镇将按照前期制定的整改方案,继续加强督促落实。一是镇林业组、民政办继续跟进督促曾城坚将所建坟地进行深埋复绿;二是镇规建办加强巡查监管,防止曾城坚复建临时管养房或进行其他违建;三是镇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继续监督益星养殖场的养殖规模控制、正确处理养殖废水用于上山浇灌育肥,不发生偷排、直排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中共五华县水寨镇委员会
五华县水寨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