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梅州市“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镇”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共五华县委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县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创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镇”活动(以下简称“卫生两基示范镇”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县委、县政府“一核二区三组团”发展战略和“建设卫生强县,打造健康五华”的总体要求,以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问题导向,以强基创优为抓手,加大投入,补齐短板,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的综合改革,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16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全面开展“卫生两基示范镇”创建活动。到2018年底,达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阶段目标
2016年底,规划河尾、黄井、上坝、员瑾、大岭、犁滩、莲洞、大沙、善坑、榕树等10个村为达标建设单位,其中上坝、员瑾、榕树等3个村为示范创建单位。
2017年底,规划协和、良美、坝美、罗湖、大湖、平湖、中洞、岗阳、坝心等9个村为达标建设单位,其中协和、罗湖2个村为示范创建单位。
2018年底,水寨镇卫生院、大坝卫生院达到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的标准。规划大布、澄湖、高车、七都4个村为达标建设单位,其中大布村为示范创建单位。
三、活动原则
本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镇村两级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和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镇级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积极参与,努力创建“卫生两基示范镇”。
四、活动内容
(一)突出政府责任,实现卫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化
镇党委、政府将切实把建设卫生强县与开展“卫生两基示范镇”创建活动紧密结合,整体推进,充分发挥镇党委、政府在医疗、计生、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完善镇政府对卫计管理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镇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卫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卫计工作管理领导机构,统筹管理全镇卫计工作,制订镇村卫计机构的发展规划,实施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卫计工作管理制度,开展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工作机构作用,扎实开展卫生计生管理工作,努力实现镇域内医疗卫生基础设施设备根本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水平显著提升,确保实现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城乡卫生环境水平明显改善,确保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群众健康意识不断提高,确保实现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0%以上,产妇产前检查率达90%以上。
(二)加大投入力度,实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建设标准化
1.镇卫生院
按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水寨镇卫生院与大坝镇卫生院整合为水寨镇卫生院,新水寨镇卫生院已选定新址并在规划筹建中,按规范化卫生院进行建设和验收。
(1)基础建设标准化
按照原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贯彻实施<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粤卫办[2009]7号)和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5]33号)要求,对照“每千服务人口1.2张床位、每床建筑面积55平方米”的国家建设标准上限,按照县“卫生两基示范镇”创建活动阶段目标时间安排,分年度分批完成未达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卫生院标识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建筑标准设计样图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48号)中第五部分“标识系统”统一配置。
(2)设备配置标准化
卫生院设备配置标准参照《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标准》规定进行配置。至少配置X光机、B超机、简易呼吸机、手术台、无影灯、麻醉机、除颤器各1台/套,洗胃机、口腔综合治理台、双目显微镜各2台/套;镇级卫生院必须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
(3)科室设置标准化
设置以下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全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五官/口腔科、防保科;设置单独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中药房建设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设立住院病房。
设置以下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观察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理疗室、信息统计室;有条件的卫生院可以设立手术室、产房、中药炮制室。
(4)人员配备标准化
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数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配置一定数量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招录计划按照《五华县医疗卫生强基创优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相关要求执行)。
(5)医疗服务标准化
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执行标准,目前水寨卫生院、大坝卫生院业务用房与执行标准仍有较大差距,相关部门要加快新水寨卫生院筹建力度。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各卫生院至少开展6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能够规范化操作。
2.村卫生站
各村建设1个标准化村卫生站,服务人口少于1000人的村,可与相邻村联合设置村卫生站。
村卫生站建设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村卫生站公建民营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粤卫函〔2015〕114号)执行,建设用地由所在村村委会无偿提供,卫生站房屋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基本医疗设备配套齐全。镇村要充分利用政府出资、社会捐资、对口帮扶等形式筹集村卫生站房屋建设、设备配备的资金,不断巩固和完善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基本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实现村卫生站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的紧密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实施,对确因乡村医生年老离岗退养或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等原因造成卫生站“空白村”的,要遴选本县户籍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立志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医学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以劳动合同制聘入村卫生站,依法按规定程序注册,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聘入村卫生站后,五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将按规定予以解聘。
(三)加强精准管理,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化
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按上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部署,以镇卫生院为主,以村卫生站为补充,按照广东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卫〔2013〕16 号)的要求,规范完成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2)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4)0~6岁儿童健康管理;(5) 孕产妇健康管理;(6)老年人健康管理;(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8)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1)卫生监督协管;(12)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每年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工作要求,适时调整,对当年增加的项目内容,同时纳入当年度项目评估指标。
五、考核验收
每年底,镇组织相关部门对卫生院和各村卫生站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将予以奖励,不合格的,将予以全镇通报批评。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卫生两基示范镇” 活动是我镇深化医改工作,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管理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把握工作进度,抓紧抓好落实。镇卫计办、组织办、宣传办、民政办、财政所、社保所、国土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主动配合,全力推动创建活动的实施。
(二)精心组织,全力创建。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做好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村卫生站“公建民营”建设规划,明确进度,分批实施;采取争取政府出资、社会捐资等形式,着力解决村卫生站“公建民营”建设资金,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同时,各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镇财政将按照“公建民营”标准化建设要求,对新建村卫生站房屋并验收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每间卫生站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加强督导,严格追责。镇对各村开展“卫生两基示范镇”创建工作情况,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指导,并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列入年度创建计划,年终经评估验收不合格的村,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工作不力造成未能如期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镇级卫生院基本服务功能
2.镇级卫生院基本设置与构成
3.村卫生站基本服务功能
4.村卫生站基本设置与构成
中共水寨镇委员会
水寨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
镇级卫生院基本服务功能
类别 |
一般卫生院 |
中心卫生院 |
公共 卫生 服务 |
1、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理。 2、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
1、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处理。 2、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
医疗 |
1、开展院前急救,对急诊病例应诊、出诊、抢救并进行初步诊断和组织转诊。 2、常见病的门诊、住院诊治,并对一般疑难病症进行初步处理。 3、常见外伤的处理,开展一般下腹部手术。 4、部分常见病理产科的处理。 5、能开展血、尿、便常规及简单生化检验;X线检查;心电、超声检查等。 6、至少开展6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能够规范化操作。 |
1、开展院前急救,对急诊病例24小时应诊、出诊、抢救并进行初步诊断和组织转诊。 2、除开展一般卫生院具备的临床项目外,还可进行一般常见的上腹部手术。 3、常见病理产科的处理;剖腹产手术等。 4、提供一般性的医疗康复服务。 5、输血治疗。 6、能开展血、尿、便常规及生化细菌检验;X线检查;心电、超声检查等。 6、至少开展6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能够规范化操作。 |
计划 生育 |
开展常见计划生育手术 |
开展常见计划生育手术 |
管理 |
1、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 2、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
1、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一般卫生院和村级卫生组织的技术指导和医务人员的培训等。 2、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
附件2
镇级卫生院基本设置与构成
预 防 保 健 |
医 疗 |
行 政 |
辅 助 用 房 |
|||
门 诊 |
医 技 |
住 院 |
供应 供养 |
|||
1、预防
2、妇幼 保健
3、健康 教育室 |
1.挂号、收费、值班 2.急诊抢救 3.内、中、儿科诊室 4.外科及换处置 5.妇产科及其检查 6.注射 7.观察治疗 8.五官(口腔) 9.理疗针灸按摩 |
1、化验 2、X线 3、心电 4、超声 |
1.病房 2.手术室 3.产房 |
1、消毒供应由当地县卫计部门区域化管理。 2、营养灶 |
行政 办公 |
1.中西药及备用品库房 2.茶浴炉房 3.室外厕所 4.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5.其它用房:洗衣房、厕浴室、电机、配电房、太平间、茶浴炉改锅炉房等相关配套用房、污水处理。 |
注:一般卫生院的诊室和其他功能相近的科室可根据情况合设。
附件3
村卫生站基本服务功能
类别 |
基本服务功能 |
公共 卫生 服务 |
1、依法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积极协助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灾后消杀工作。 2、协助卫生院开展应急接种、查漏补种和常规预防接种等工作。计划免疫基础资料准确,每月向卫生院报告。 3、协助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 |
基本 医疗 服务 |
1、依法执业,无超范围开展医疗技术服务。 2、有巡诊、诊疗登记、消毒隔离、医疗查对、药械使用和保管、医疗差错与事故登记等制度。有农村卫生站诊疗常规。 3、门诊日志和病历登记清楚、处方规范。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用后物品按规范消毒、毁型。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 5、必须参加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村卫生站医生能应用毫针、艾灸、拔罐、刮痧、穴位贴敷、耳压、熏洗等其中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6、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药物和医疗器械必须有三证。 |
附件4
村卫生站基本设置与构成
业务用房 |
基本设备 |
|
1、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2、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服务室,每室必须独立。 |
1、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身高体重称、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中医药诊疗设备一批等。 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3、设有健康宣传栏。 4、具备输液条件的,配备输液器材、输液椅、氧气瓶、观察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