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镇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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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府〔2017〕93号

水寨镇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驻村帮扶工作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优化扶贫资金使用,按照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会议精神,我镇将统筹安排扶贫专项资金(每个村项目资金申报不超过20万元)实施微小型项目建设工程,用于推进贫困户、村集体发展特色产业,完善村道硬底化、自来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圳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贫困户创收能力,增加集体资产收益扶持渠道,全面提升贫困村人居生活环境。现结合镇村实际,制定如下资金使用方案:

一、产业发展项目资金

截至2017年4月底,县下拨到镇的精准扶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2281.8万元,按扶贫系统登记的有劳动力贫困人口3803人计,人均应下拨6000元,其中:

1、七都、平湖、中洞、坝心4个省定贫困村有劳动力贫困人口共1056人,按每人6000元计,共需下拨633.6万元;该资金由镇直接拨付到村,由帮扶单位和村委会统筹安排发展帮扶项目。

2、黄井、上坝、员瑾等19个分散贫困村有劳动力贫困人口共2747人,按每人6000元计,共需下拨1648.2万元。该资金由县下拨到镇,再由镇统筹安排相应分散贫困村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结合镇村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1)投入242.2万元用于微小型项目建设;

2)投入438.3万元用于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具体参照《水寨镇新时期精准扶贫扶贫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水府[2017]63号)实施;

3)投入967.7万元发展“一镇一业”特色产业,进一步扩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具体参照《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统筹使用监管办法》进行实施。

二、培训专项经费

截至2017年4月底,县下拨到镇培训经费共61.88万元,其中七都、平湖、中洞、坝心4个省定贫困村第一批、第二批共10.54万元和黄井、上坝、员瑾等19个分散贫困村第一批、第二批共31.58万元培训经费已下拨到村。根据《五华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产业发展扶持激励实施方案》(华扶领[2016]12号)的要求,县镇将下拨第三批技能培训经费19.76万元,用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帮扶激励机制贷款贴息基金

三、工作要求

村委会、驻村帮扶工作组要充分考虑各村实际情况、贫困户发展意愿等因素,认真谋划项目,科学使用资金。镇财政、扶贫、民政、纪委等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分配、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有关规定追回扶贫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寨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