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活动的
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五华县《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和《五华县基层治理“十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对照《2015年水寨镇基层治理工作任务清单》,为全面开展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活动,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和项目服务全程代办,建立代办工作服务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活动机制,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促进城乡和谐稳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统一建设、规范运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的要求,通过有效整合现有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场所、设备、人员、经费等资源,把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县、镇、村(居)三级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办理,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活动
从2015年11月开始,选取大沙、罗湖、大湖、榕树四个村为替群众代办业务的试点,探索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的工作模式和方法。2016年1月前,全镇27个村(居)全面铺开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确保代办业务取得实效,真正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和便利,把便民代办业务打造成我镇农村基层治理的亮点。
(二)整合资源,打造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为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提供重要支撑
切实抓好全镇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镇确定大沙、罗湖、大湖、榕树4个村作为推进工作的试点村,至2015年12月初,试点村公共服务平台机构要做到“有机构、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制度、有人员、有系统、有经费”,正式挂牌上线运行,实现网上办事功能,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率达80%以上,网上申报办理率达70%以上,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达30%以上。至2015年底,在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信息系统,在全镇27个村(居)全面铺开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建立集国土资源、民政事务、农业经济、社会保障、卫计事务和综合服务于一体的镇、村(居)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便利化、统一化、网络化。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名称标识。充分利用现有镇、村(居)便民服务机构及场所,以试点村(大沙村、罗湖村、榕树村、大湖村)建设的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为标准,对村(居)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场所按照统一标识进行升级改造。各村(居)要将服务群众代办业务整合到村(居)公共服务平台中去,统一按“XX村(居)公共服务站”挂牌,原则上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办公设施设备由县采购中心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二)完善服务窗口设置,人员配备到位。镇级公共服务中心必须设立国土资源、民政事务、农业经济、社会保障、卫计事务和综合服务等6个服务窗口。在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的综合服务窗口,负责代办必须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的服务项目及其他服务事项。每个服务窗口须由专人负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与工作岗位职能相对应。各村(居)要从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中挑选1-2名“便民服务员”作为代办员办理群众委托事项。有条件的村(居)可直接购买社会服务。
(三)设立服务热线和群众意见箱。各村(居)公共服务站应设立一个服务热线电话和一个群众意见箱,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须有专人接听电话,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同时应有专人对群众意见箱进行管理,每周开箱一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妥善处理并及时做好意见反馈工作。
(四)明确服务事项,完善村级服务代办业务办事流程。镇制订服务群众代办业务工作方案,明确代办服务事项目录、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和代办流程,推行代办事项网上办理。同时,各村(居)由村(居)委成员、大学生村官中指定专人作为“便民服务员”,负责代办联络工作;对村(居)“便民服务员”的交通补助、代办补助费用,镇将结合各村(居)委工作量及距离远近的实际分3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到指定的“便民服务员”手中。各村(居)公共服务站要确保工作日工作时间有便民服务员在岗,负责受理群众来人、来电、来函等相关代办事项,对群众提出的委托代办事项按照“受理—代办—回复—归档”的程序及时到镇进行全程代办,建立代办工作台账。对偏远村、老弱病残等群体的申请,可上门代办。
(五)优化整合,统一信息网络系统。按照连接畅通、简便高效、信息安全、运行稳定的工作要求,整合原有镇、村(居)公共服务平台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网络资源等要素,设置网上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功能,建立集“服务、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网络系统。在线上,镇有关部门在网上办事大厅后台逐级审核群众申办事项;在线下,所需书面材料由村(居)“便民服务员”到镇全程代办,要到县代办的,镇将安排工作人员到县代办。事项办结后,通过镇、村公共服务中心(站),逐层回传给“便民服务员”和办事群众,确保公共服务平台“线上”与“线下”办事无缝对接。
(六)完善机制,落实经费保障。镇政府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建设、运营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统筹现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同时,建立基层公共服务考核评议制度,将平台建设任务、运行管理和服务情况纳入考核范围。镇将实行“以奖代补”, 对验收合格的村(居)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开展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活动和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的领导,镇成立以钟伟委员为组长,镇综治办、组织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活动。
(二)建立工作联络制度。由镇综治办牵头,会同组织办、财政所等部门,组织各村(居)建立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络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村(居)要及时向镇综治办报送本村(居)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活动工作情况、信息动态及相关意见建议等。
(三)制定方案,跟踪落实。各村(居)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阶段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和具体操作办法。对线下平台的日常运转、功能发挥、系统维护等实行定点、定时、定员的跟踪,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四)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的内容、方法和步骤,使这一惠民项目家喻户晓。同时,要加强对“便民服务员”的培训,明确代办工作职责和程序步骤,提高“便民服务员”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水平,切实把群众委托代办的事项办好。
(五)严抓考核,加强督查。按照“谁建设、谁考核、谁管理”的原则,镇将从日常管理、服务质量、廉政情况、民主评议等各方面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镇综治办将会同纪委办、组织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各村(居)服务群众代办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村级代办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村(居)委会及时整改。
附件:
1.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时间表
2.水寨镇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联络制度
3.水寨镇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中共水寨镇委员会
水寨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9日
附件1
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时间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完成 时间 |
责任 单位 |
1 |
统一标识升级改造场所,按统一名称挂牌。 |
1.镇、村(居)公共服务平台办公场所按统一标识进行升级改造,办公设施设备由县采购中心进行集中招投采购。 2.各村(居)统一挂“XX村(居)公共服务站”的牌子,由镇统一下发。 |
2015年11月30日前 |
综治办 各村(居) |
2 |
完善服务窗口设置,人员配备到位。 |
1.镇级公共服务中心设立6个服务窗口,分别为国土资源、民政事务、农业经济、社会保障、卫计事务和综合服务。 2.落实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
2015年12月3日前 |
国土所 民政办 农业服务中心 社保所 计生办 综治办 |
3 |
明确服务事项,完善办事流程。 |
1.全面梳理、确定面向群众的镇、村(居)公共服务事项,形成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编制完善镇公共服务平台办事大厅的《综合服务工作指南》和办事流程,详解办事大厅的工作职能和办理业务权限,并在“线上”、“线下”的办事大厅公布。 |
2015年12月5日前 |
综治办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完成 时间 |
责任 单位 |
4 |
确定村级代办业务试点。 |
选定试点村(大沙、罗湖、榕树、大湖),制订代办工作制度,明确对 “便民服务员”的交通补助、代办补助费用标准。 |
2015年12月5日前 |
综治办 组织办 财政所 |
5 |
确定“便民服务员”,开展代办业务。 |
各村(居)从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中挑选1-2名“便民服务员”作为村务代办员办理群众委托事项。 |
2015年12月5日前 |
各村(居) |
6 |
总结试点经验,完善代办措施。 |
总结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建设和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工作的情况,分析成功做法和存在的不足问题,提出完善提高措施。 |
2015年12月20日前 |
综治办 党政办 组织办 |
7 |
全面开展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 |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镇27个村(居)全面铺开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村级服务群众代办业务。 |
2016年 1月前 |
各村(居) |
附件2
水寨镇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
联络制度
为加强我镇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增强综治办与各村(居)之间的沟通联系,畅通联络渠道,确保我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建立工作联络制度。
一、各村(居)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村(居)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日常工作和业务联系。
二、联络员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如联络员有变动或更改联系方式等,须及时报镇综治办。
三、联络员接到综治办交办或督办的相关工作后,应及时向村(居)书记报告,并认真落实办理;需县镇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报综治办。
四、联络员应不定期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综治办报告本村(居)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情况、信息动态及相关意见建议等。
五、综治办与各村(居)应不断健全联络沟通方式,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全镇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附件3
水寨镇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
联络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5年12月 日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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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村(居)结合实际情况,将此表于12月3日前报镇综治办(联系人:魏颂武13502537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