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寨镇2015年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5-04-3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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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寨镇2015年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

治理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518)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57号)以及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底,进一步提升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能力,强化执法监管,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努力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自20154月至12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

1.治理内容。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2.时间安排。

120154月至5月,对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属于“两关闭”情况的,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

220156月至12月,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开展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逐一落实整改。

3.工作措施。

1)结合我镇实际,研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制定周密检查排查工作计划,确保做到对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全覆盖”。

2)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事前问责机制,切实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零售点颁发许可证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1进一步落实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同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工作力度,严厉追究非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要设立专门的“打非”领导协调小组,做好经常性排查工作,尤其要对各类果园、养猪场、闲置民房、农村老祖屋等可能存在非法制作炮竹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认真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治理。对重点村实行专人包村监督,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打非”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进一步整顿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加强批发企业购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做好供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确认和烟花爆竹批发合同备案工作,及时检查批发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订货合同情况。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将订货合同和所经营品种的供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合法证照,报送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否则不得开展批发经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专项治理攻坚工作。

按照《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攻坚工作。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狠抓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和安全监管攻坚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许可,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相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切实从源头上把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

(三)强化执法,加大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力度。

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非法制售烟火药制品以及网络销售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落实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

要加大非法生产、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危险性宣传,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4453526)或其它举报方式的宣传告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

 水寨镇人民政府

201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