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寨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河道巡查时,发现梅江河中洞段存在疑似占河填土的现象。镇水务组工作人员经过走访摸底调查,了解到当地一村民在未取得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填土。
该违法行为引起县、镇领导高度重视,县委书记朱少辉专程到现场查看,并部署对占河填土整治方案。水寨镇党委政府立即行动,成立由镇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推进打击占河填土违法行为。同时,向当事人邓某某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立案调查,当事人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整改,现整改工作正在推进落实中。
往河道管理范围倾倒泥沙、渣土、建筑垃圾等不仅污染危害河流环境,甚至会影响到该区域的正常泄洪,威胁到该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接下来,水寨镇将继续对渣土填河等涉河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全面遏制此类违法现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