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高火险期1号禁火令
时间:2022-09-15 来源:五华县广播电视台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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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县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发布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 

   一、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高火险期,上述范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凡在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登记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组和森林经营单位(个人)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森林防火巡查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相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此令。 

  县长:丘 炀

  2022 年 9 月 15 日

  来源:五华县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