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
(一)设立人才落户奖。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对35周岁(含)以下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新落户梅州(含现有梅州户籍人才回梅、本地院校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留梅)并在梅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就业或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博士、高级职称人才3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本科、技师5000元,大专、高级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户奖励,每人只享受一次。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本奖励与其他奖励可同时享受。 (二)开展本地毕业生留梅行动。对市属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当年度毕业生在梅企业就业情况进行考核,综合当年度院校应届毕业生数量、留梅企业就业人数及比例等情况,按院校数量20%的比例给予5-30万元奖励。鼓励驻梅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引导、推荐毕业生留梅就业,在毕业当年内,对驻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梅企业就业比例达到当年度毕业生总数15%以上的,给予10-50万元奖励;对驻梅职业(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梅企业就业比例达到当年度毕业生总数30%以上的,给予5 -30万元奖励。鼓励本地院校毕业生留梅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三)吸引市外毕业生回梅发展。选择梅州生源较为集中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设立引才联络站,选聘优秀学生担任联络员,建立在读梅州生源学生信息库,加强沟通联系,不定期推送我市就业资讯、人才政策等信息,为有意愿回梅工作的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创业、就业、学术交流等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不少于20万元。对引荐人才效果较好的引才联络站,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充分发挥引才联络站、市县人才驿站作用,开展高校大学生寒暑假梅州行活动,引导大学生来梅就业创业。 (四)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编制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重点支持我市公办学校、公办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引进35周岁(含)以下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技师以及放宽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的特殊人才。目录内新引进人才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期限为5年。我市非企业类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高级职称人才4000元/月,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000元/月,技师或放宽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的特殊人才1000元/月。我市企业类人才在非企业类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500元/月。国有企业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参照非企业类执行。工作满5年后且在梅购房的,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博士、高级职称人才20万元,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15万元,技师或放宽学历、职称、职业资格限制的特殊人才10万元。我市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其配偶在梅待业期间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中央、省属驻梅单位新引进博士人才,市财政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分5年发放。 编制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目录,目录内企业自主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可同等享受相应待遇。上年度纳税前10名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每年可自主推荐1-2名新引进人才同等享受相应待遇。我市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市直三甲医院除外)自主新引进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县级及以下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三甲医院除外)自主新引进急需紧缺的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均同等享受相应待遇。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引才高校(或紧缺专业)目录或岗位目录,我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技工)学校自主新引进目录内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同等享受相应待遇。 博士可不受需求目录限制自主引进。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以上各类补贴均为税前。 (五)深化校企合作定向育才。建立由政府部门、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商会、骨干企业参与的政校企协同育才机制。鼓励嘉应学院、广东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梅州市技师学院等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围绕先进材料、电子信息、机电制造、智能家电、互联网、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设专业,定向培养产业人才。支持本地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共建创新联盟、产业学院、企业学院、企业员工培养培训基地。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建设一批生产性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常态化组织校企实习实训供需对接活动,每年评选5个左右向企业输送毕业生就业数量较多、作用发挥明显的基地,给予学校、企业各5万元的一次性培养补助。 (六)支持市场化配置人才。规划建设市县两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人才港梅州市县两级分港,打造统一的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引进信誉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才猎头和人才培训中介机构,市级新引进的人才中介服务企业,3年内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租金补贴,县(市、区)结合当地租金水平确定租金补贴标准。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对通过猎头公司、中介机构每新引进1名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人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等高层次人才的,市财政给予用人单位实际中介费用50%的一次性引才补贴,同一用人单位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推荐青年人才到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400元/人的标准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七)扶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加大就业创业补贴落实力度,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及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5000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每年最高400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可享受3年)和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申领相应的就业创业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贴息,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由此产生的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大力实施“三支一扶”“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关心关爱服务基层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优秀人员留梅就业创业,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由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我市基层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在梅就业创业的,视作新来梅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在公务员招录、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录。 (九)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支持青年人才提升学历、晋升职称。本措施实施之日起,我市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在职人员新考取并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的须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同级财政可给予一次性2万元学费补助;我市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在职人员新晋升副高、正高职称后连续在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可享受同级财政一次性补贴5000元。实施青年企业家培养工程,每年组织50名左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集中培训。按照省规定的标准、名额组织实施“圆梦计划”,资助新生代产业工人报读成人大专、本科,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社会募集资金统筹解决。 (十)促进青年安居乐业。实施青年人才团圆行动,对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在我市企业工作的急需紧缺青年人才,其配偶在市外工作且有意愿来梅的,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岗位,按照对等对口、岗位相近、人岗相适、双向选择、适度分批的原则进行接收安置。完善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新引进或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分层次统筹优先安排学位保障就读,需从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可享受转学优待服务。 青年人才可通过申领安家费、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以及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单位宿舍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加大个人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对在梅落户且在企业工作的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支持对象范围可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毕业3年内新入职我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或技师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在我市无房(含已买房未装修)、单位未提供宿舍的,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纳入本措施第(四)项的人才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梅州市实施“鸿雁计划”引进产业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 (一)引进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围绕延链补链强链、做大做强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重点产业,大力引进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对符合条件落户梅州实施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的创新创业团队,按三个档次(团队实力、原始创新成果和成果转化能力等)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其中:项目经费按3:5:2的比例分三期拨付,即第一期立项后拨付30%、第二期中期考评通过后拨付50%、第三期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20%。 对特别重大的创新创业团队,并取得产业重大突破、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 (二)引进一批紧缺领军人才。围绕我市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产业人才需求,大力引进一批促进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急需的紧缺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紧缺领军人才,根据人才实力、项目创新性和引才企业情况等综合指标,按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其中:项目经费按3:5:2的比例分三期拨付,即第一期立项后拨付30%、第二期中期考评通过后拨付50%、第三期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20%。 对我市产业发展特别紧缺的顶尖人才,按“一人一策”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等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科创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市属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对新设立的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按省规定的标准给予建站补助;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100万元。 (四)构建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建设一批标杆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遴选和推荐一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创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实施产业孵化集群培育、特色孵化载体提升、在孵企业“量质双升”、创业导师“扩容提质”、创新创业金融支撑等专项行动,着力构建完善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 (五)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立足特色优势,做强主导产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引导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申报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及科技创新战略专项;支持省内外重点高校及优势科研院所来梅建立分校区、分支机构或产学研平台,对注册当年新购置原值50万元以上的教学设备(单个/台),按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入股团队奖励扶持。 重点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六)对接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对新引进和新入选国家或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或团队,市财政在国家和省资助基础上给予1:0.5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圈。支持梅州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支持梅州建设粤闽赣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更多的产业转移和创新创业团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梅州设立或共建一批协同创新平台,对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技术成果等方面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每年安排800万元资金,支持新材料、新能源与先进制造、电子与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资源与环境、检测与服务、现代农业等领域,搭建产业技术研究创新平台,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支持我市医学科研机构集聚高层次医学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学科学研究能力,推进高水平临床科研型医院建设,开展南药种植与利用研究,壮大梅州生物医药产业研究科技力量。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60万元资金,用于组建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开展科技下乡服务和实施新品种选育、产业技术攻关,全力服务梅州乡村振兴发展。 梅州市实施“宗匠计划”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的若干措施 (一)发挥职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采取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批次设置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职业学校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本措施所指职业学校均含技工院校) (二)推进技工教育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推动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政策互通互认。建立学历、技能证书互认制度,支持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学分或课程互认,完成规定学分或课程的学生,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师学院办学经费按照高等职业院校标准逐步统筹解决。统筹技师学院与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财政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纳入现行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探索将“1+X”证书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系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三)持续加强实用型人才培养。构建“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实施“乡村工匠”培养行动,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加强产业工人、农村建筑工匠、高素质精勤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等实用型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为基础、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进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和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 (四)推进技能人才单位自主评价。鼓励各类企业、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单位,按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培养量给予单位奖励。培养高级工3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30人增补1万元;培养技师2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人增补500元;培养高级技师10人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人增补1000元,补贴上限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单位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培训组织者、教师绩效奖励等。对推进新职业(工种)培训、在题库开发和鉴定等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单位,每一职业(工种)奖励1万元。 (五)健全职业技能竞赛选拔机制。围绕服务产业和重大战略,适时举办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带动行业企业举办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机制,把竞赛奖励纳入全市技能人才激励制度体系,在技能人才使用、引进、激励、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推动优秀技能人才选拔与职业技能竞赛深度融合,健全工匠人才冒尖机制。开展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培育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0名“嘉应工匠”,对新获评“嘉应工匠”给予每人一次性1万元奖励。 (六)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面向龙头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优秀技能专家、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等领办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认定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三年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1万元奖励,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0%,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警告或摘牌。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单位按上级奖金1:1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七)扶持技能人才创新创业。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在校学生校内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院校可申请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对职业(技工)院校和中职学校全日制毕业生符合规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有关自主创业政策。鼓励企业、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技能创新。 (八)落实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九)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探索推动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的,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十)健全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拓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层次,探索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职务。支持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梅州市实施“金谷计划”吸引人才返乡入乡投资创业的若干措施 (一)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依托市人才驿站和县、镇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立市、县两级返乡入乡创业顾问团、创业导师(专家)库,组建镇级返乡入乡创业服务队,设立村级返乡入乡创业联络员,充实创业导师志愿团队,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政务咨询、创业参谋、平台搭建、法律维权等服务。 (二)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实施返乡入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需求,依托院校、各级人才驿站及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创新“课堂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培训+专业技能”等模式,开发一批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经评审认定的项目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推广培训下乡入村、远程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推动优质资源城乡共享。 (三)壮大返乡入乡队伍。结合探索建设乡村产业社区,推动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多流向农村。建立银发人才智库,引导银发人才发挥政治、经验和人脉优势,积极引进在外人才回乡创业。鼓励政治素质高、奉献意识强、社会资源广的在职、退休干部回乡联镇联村,帮助解决产业振兴发展、返乡创业等问题。鼓励支持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引进一批返乡入乡人才,发掘一批“田秀才”“土专家”“乡创客”和能工巧匠,以乡情亲情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术技能人才等回乡创业创新,按规定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及其家庭提供配套公共服务。对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梅投资创业的,优先提供对接服务。允许农技人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激发农技人员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人员可享受《梅州市实施“青梅计划”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的若干措施》相应扶持政策。 (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服务保障平台,及时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等公共信息。依托人才驿站建设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建立投资创业政策库,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补贴发放等全方位服务。加强村居公共服务平台(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镇(街道)依托商会、行业协会建立返乡入乡投资创业联盟,常态化开展创业投资对接活动,促进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创业企业制度,掌握返乡入乡创业需求,及时化解创业难题。 (五)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利用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及闲置厂房、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整合建立主要面向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的农村创业园区和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镇(街道)可建立返乡创业特色产业基地、返乡创业小企业基地或创业一条街,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免费或低价租赁为返乡创业提供场所。经新认定为市级示范性返乡创业园区(基地)的,市财政按每个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六)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和推介。结合返乡创业需求和区域资源禀赋及产业优势,加大创业项目征集、推介工作力度。完善市场化创业项目征集工作机制,鼓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各类企业等开发征集创业项目,建立返乡入乡投资创业项目库,定期发布、推介产业发展引导目录和创业项目信息。 (七)提供创业用地保障。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鼓励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为实施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实施点状供地。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家庭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地集中流转给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八)加大创业贷款支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支持返乡入乡创业融资需求。对因疫情造成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可给予展期1年还款。 (九)实施税费减免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上级明确的相关税费优惠事项,上浮标准按顶格执行。加强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帮助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用好用足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十)抓好典型示范带动。结合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选树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典型。每年培育一批返乡“创业之星”,被评定为“创业之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带动就业效果好的返乡入乡创业优秀带头人和优秀乡村企业家,在开展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时给予适当倾斜,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时给予优先考虑。 梅州市实施“桂竹计划”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实施“春蚕工程”,加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一)拓宽引才渠道,优化队伍结构 1. 大力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知名师范院校优秀本科学历(师范类)或具有优秀教研能力、45周岁以下人才为引进重点,加大高层次教育人才招引力度。简化招聘程序,招聘教育类急需紧缺人才时,可灵活采取校园招聘、直接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2. 加大教师交流和定向培养力度。大力推进教育“融湾”,支持市教育局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教育资源,建立人才帮扶交流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高校为梅州定向培养教师专业人才。支持市教育局与嘉应学院开办“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班”“紧缺学科教师培训班”。 (二)强化教育管理,促进发展提升 1. 选优配强教育行政部门队伍。优化教育行政部门班子专业结构、能力结构和年龄结构,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指导能力。 2. 加强中小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逐步建立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统筹管理体制。市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市属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校长后备人才库,实施“优秀校长培养工程”,夯实校长人才储备。出台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支持优秀中小学校长通过遴选、面试等选拔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流动。建立符合各职级校长岗位条件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同步结合教育督导、质量监测等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价意见,对校长进行年度评价和任期综合评价,落实校长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适时建立校长职级薪酬制度。 3.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好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三)加强师资建设,提升教育质量 1.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配齐建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2. 加大高水平教师队伍培养力度。实施市级“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市级“三名工程”,每三年建设一批市级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其中:市直属学校经费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各县(市、区)所属的由市县按6:4的比例负担。发挥社会基金与财政支持相结合机制,大力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精英导师团队。实施学科研训团队培养计划和“特高”领航计划。开展学科教研员、骨干教师共同参与的研教训评一体化研修活动,推行“特级”教师和“正高”教师本地薄弱学校挂职服务制度。完善人才跟踪培养制度,建立全市教育系统青年后备骨干人才库,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3. 支持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将教师学历达标与提升工程列入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评估考核内容。对在职公办教师新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给予1万元学费补贴。 4. 强化高水平教研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配足专职教研员,聘请一线优秀骨干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建立教研员挂点联系学校和定期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 5. 畅通教师发展通道。积极探索实行“集团化”办学机制,鼓励城乡教师双向多元流动,允许优秀教师通过遴选、面试等选拔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有序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6.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专业领军人才。办好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培养一批职业教育教学能手,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技术技能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推动职业院校设置一定比例“特设人才岗”,吸引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学校兼职任教。 (四)健全完善机制,激活教师动力 1. 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一线教学15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落实教师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奖教支教和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2. 建立岗位进退留转机制。建立校长退出机制,因身体、年龄等因素需退出管理岗位的,有序转向督学等岗位;建立教师转岗分流和退出机制,对长期因病无法胜任教学岗位的教师有序进行转岗分流。 3. 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达到“两个不低于或高于”。全面实施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关心关爱患有慢性疾病的教师,着力化解教师心理问题,每年组织教师健康体检,落实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二、实施“杏林工程”,加强卫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一)强化医学平台育才聚才功能。加强国家和省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梅州市医学科学院、梅州市中医药科学院等重要平台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医学重点专科(中医重点专科)的,奖励1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专科(省中医重点专科)或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的,奖励5万元。建设高水平医疗平台,引进培养具有医学科技创新精神和研究水平的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领军人才。支持中医医院与高等院校开展医教合作,加快中医药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二)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以服务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简称:教学基地)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简称:住培基地)建设。开展“医院+高校”合作,支持三甲医院与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开展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和研究生培养。发挥市人民医院住培基地作用,支持市中医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市第二中医医院住培基地创建,提高我市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教学基地和住培基地“人才池”导流作用,增强基地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人才动力。对向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急需紧缺专业(临床、中医、口腔等)卫生人才(入编或签订服务期5年以上聘用合同,单位委培生除外)的教学基地、住培基地,规培生中留梅人数达到当年度结业规培生总数20%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本科实习生中留梅人员达到总数20%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三)鼓励基层卫生人才提升学历。鼓励和支持县级及以下基层卫生人才加强医学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学历水平。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学历卫生人才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5000元学费补贴;对县级及以下公办医疗卫生机构本科学历卫生人才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1万元学费补贴(政府资助定向培养的除外)。 (四)靶向培养特色中医药人才。实施嘉应岐黄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国医大师、名中医等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中医骨干人才、中医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基层中医实用人才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医人才培养。实施中医重点(特色)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骨干培养项目、“岭南陈氏针法”非遗传承培养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培养项目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资金支持。 (五)加强镇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县招县管镇用”“镇聘村用”。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有序流动,重点解决镇村医疗机构人才紧缺问题。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乡聘村用,落实村医补贴,完善村医激励机制,吸引执业(助理)医师担任村医,提高助理全科医师在乡村医生中的比例。 (六)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和保护,优化执业环境,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庆祝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三、实施“百花工程”,加强文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一)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文艺人才。在创作展演、影视制作等领域,通过“揭榜挂帅”项目攻关等形式每年选拔培养6名左右4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文艺人才,以三年为培养期。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对培养项目予以扶持。 (二)优化文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招聘政策和职称评聘制度。文艺事业单位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和梅州市客家山歌传承保护中心人才用编由人才编制周转池给予保障,每年使用一定数额人才专项编制用于招聘市艺术学校汉剧和客家山歌(剧)幼苗班符合条件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毕业学员。鼓励支持文艺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才申报高级职称。 (三)开展校团合作、校校合作定向育才。创造条件提升市艺术学校办学等级。支持市艺术学校办好汉剧、山歌、采茶、木偶等地方戏剧专业,突出办学特色,开办“广东汉剧幼苗班”和“客家山歌(剧)幼苗班”,定向培育广东汉剧、客家山歌(剧)等地方剧种专业人才。建立健全由文艺院团和市艺术学校共同参与的校团协同育才机制,放宽戏剧专业师资人才引进和聘用条件,为我市国有文艺院团具备教学能力的艺术骨干到市艺术学校任教提供支持。争取与国内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合办全日制汉剧、山歌(剧)本科班。支持市艺术学校与粤港澳大湾区高等院校开展合作,联合培养汉剧、山歌(剧)等戏剧专业人才。 (四)对获奖文艺作品和项目予以扶持。对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的个人,给予其培养单位20万元资金扶持。对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的作品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对获得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对获得广东省艺术节一等奖及以上的剧目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四、实施“金靴工程”,加强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一)实施体育人才引育工程 1. 吸引高层次体育人才来梅发展。采取面试或直接业务考察等方式录用下列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管理或运动康复治疗、体能训练等人才,新引进后享受急需紧缺人才同等待遇。 (1)以运动员身份入选过中国国家足球队或者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男子、女子超级联赛至少三个赛季; (2)以运动员身份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男子、女子甲级联赛至少三个赛季或中国足球协会男子乙级联赛至少五个赛季,且取得亚足联—中国足协B级教练员及以上等级证书; (3)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等级证书,且至少参加一个赛季中国足球协会乙级及以上比赛; (4)高等院校体育运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持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或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且具有5年以上的带队训练经历并取得全运会前三名或全国锦标赛、省锦标赛、省运会竞技体育组第一名成绩; (5)高等院校运动康复针灸推拿类或运动训练体能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持有国家认证的中级以上康复治疗师证或中级以上体能训练师证、且有3年以上在二甲以上医院或职业俱乐部从事医疗康复工作经历或从事运动队体能训练工作经历。 2. 定向培养体育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专业体育人才,实施地方专项招生计划。支持嘉应学院“订单式”培养足球专业人才。 (二)实施体育人才提升工程 1. 加强足球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加强与足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和合作,通过组织、举办、参加各类赛事活动,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选拔优秀青少年运动员赴足球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为期1至5年的深造。优化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举办市级培训,承办省级、国家级培训班,选拔和推荐优秀人员参加省、国家各类培训等方式,加快提高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和足球行业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培养大批高水平足球人才。 2. 加强足球裁判员队伍建设。在梅州市足球协会注册,且在梅从事足球工作5年以上的足球裁判员,新获得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证书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体彩公益金列支。 (三)实施体育人才激励工程 1. 建立梅州市体育运动奖励机制。设立运动竞赛成绩奖,对代表梅州市参赛或由梅州市输送、在省级以上重要赛事中竞赛成绩突出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所需资金由体彩公益金列支。设立人才输送奖,对选送梅州籍运动员到国家级、省级运动队集训并转为正式队员的,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分别给予我市原培养输送单位(含市、县级)的带训教练组5万元、2万元奖励。选送梅州籍运动员代表梅州市参加省锦标赛、省运会取得前四名成绩的,每选送一名运动员,给予原培养输送单位100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体彩公益金列支。 2. 保障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为优秀运动员提供优质学位,在梅州市注册并代表梅州市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省长杯的学生,优先安排优质学位就读,其中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者取得全运会、省运会、全国锦标赛、省锦标赛前三名成绩的,可以按不低于该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60%优先安排就读市内高中。
来源: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