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违者必究!
时间:2023-02-24 来源:水寨宣传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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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水寨镇组织镇创文巩卫办、执法大队、新城社区干部查处一起建筑垃圾违规清运偷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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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近期,我镇创文巩卫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盛世学府旁长和路经常出现大量建筑垃圾,我镇及时组织清理整治,但垃圾乱象时有反弹。日前,我镇通过调取现场视频监控,发现一辆小货车在一天内连续2次在此偷倒建筑垃圾。

  镇执法大队迅速行动,找到货车司机李某。李某对偷倒建筑垃圾事实直认不讳,并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现场进行了指认。执法队员对其提出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清理干净现场垃圾。李某写下检讨书,承诺立即清理干净现场且今后不再乱倾乱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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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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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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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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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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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下一步,我镇将秉承“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巡查力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乱倒偷倒垃圾行为,切实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营造“文明城市人人创,城市文明人人享”的良好氛围。

  法条速递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依法依规处理好建筑垃圾,切不可私拉乱运、随意丢弃。欢迎广大市民对私拉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53--445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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