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第四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以下统称“两卡”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本人户籍户口,并联合银行、运营商对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县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如本通告名单中的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处理,请带齐相关处理手续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报备即可。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核实无误的,公安机关视情奖励1000-3000元不等;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举报电话:请拨打110或各派出所固定电话。
五华县公安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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