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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下镇人民政府关于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时间:2023-03-08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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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和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的第“五”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等规定。

  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相关经营者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请与五华县潭下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联系电话:0753-4762369)。

  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到潭下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的,潭下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附件:

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