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等领域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农村食品安全,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违法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事项
(一)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或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三无”食品或过期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三)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四)以次充好或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销售的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来源不明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无法提供食品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食品。
(六)非法经营肉制品: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七)冒名生产或“山寨”食品:发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登记)证号等生产食品;仿冒知名品牌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购买。
(八)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九)线上销售违法行为:电商平台、个人直播账号违规经营食品,未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未对线上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未及时处置不合规销售行为。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征集,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保证提供的内容真实客观,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
(二)网络平台: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小程序提交线索。
(三)信件举报:邮寄至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南82号,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上投诉举报受理时间均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食品安全关系到民生,我们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潭下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