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潭下镇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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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府发〔201819

关于印发《潭下镇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潭下镇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潭下镇人民政府

2018510

潭下镇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方案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近期各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出现占用道路、绿化带及建设用地、农用地、林地等进行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的现象,且非法销售河砂点的河砂基本来源不明,造成打击非法采砂压力增大,交通隐患增多,社会矛盾突出等系列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潭下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在全镇范围内,凡未经批准的堆砂点和采砂点,全部依法取缔。查实非法采砂和装运非法河砂的,一律暂扣作业工具,依法依规处理;非法设置河砂堆放经营点的,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对占用河道、林地、农用地等的堆场,限期清理清场,复耕复种,否则,没收非法所得,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凡非法经营河砂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潭下镇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领导小组。

    长:翁俊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温智坚(人大主席)

                 刘汉灵(镇党委副书记)

                 翁近明(党委委员)

                 邓丽琼(党委委员)

    员:魏巨忠(派出所所长)

张集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叶剑锋(水务所所长)

李剑锋(供电所所长)

邓学军(国土所所长)

孔育彬(林业站站长)

曾洪钟(村建办主任)

 张鸿图(农业站站长)

     剑(工商所所长)

徐荣华(水务所副所长)

张锐权(水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水务所,叶剑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徐荣华和张锐权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督查,收集整理情况和信息并上报。

三、集中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时间:2018510——630

1.调查摸底阶段(2018510——513日)。各村委要会同水务所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调查了解清楚各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点的真实情况,并将调查情况统一汇总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限期自行清理阶段2018514——520日)摸清底数后,由水务所牵头,印制好限期清理告知书,由工作小组送达非法堆放河砂经营户,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堆放经营行为,限期自行清理河砂、拆除设施设备等。

3.联合整治阶段(2018521——630日)。对全镇范围内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和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点,暂扣、封存或拆除非法作业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从严查处,对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顶风作案和暴力抗法的重点对象,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方案,成立由镇、村干部组成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负责调查了解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点的基本情况,做好调查笔录,填写好调查表,发放告知书,张贴通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工商所、国土所、村建办、林业站、农业站、水务所和供电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把好证照的审批和办理关,对非法经营点采取停止供电,依法取缔。对妨碍整治的人和事,派出所等政法部门应主动介入追究相关责任,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