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潭下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22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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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府发〔2020〕3号

关于印发《潭下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属安委会成员:

  经潭下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潭下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潭下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潭下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进一步加强潭下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五华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华安委办〔2019〕14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确保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翁俊峰(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温智坚(人大主席)

李常青(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曾爱雄(应急办负主任)

张集雄(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鸿图(农业站站长)

李育洪(规划建设办主任)

魏巨忠(潭下派出所所长)

李国楠(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力凡(潭下兼职消防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曾爱雄同志担任。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负责,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严查无证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来源不明产品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确保生产、销售电动车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新标准要求,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二)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督促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对未获得CCC 认证的车辆或者与认证参数不符的车辆不予登记上牌。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

  (四)应急办、派出所和专职消防队加大对村(居)委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及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巡防力度,重点对辖区小产权房、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居民住宅、“三小”和“三合一”等场所开展“敲门行动”,排查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五)规划建设办负责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鼓励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改造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

  二、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部门成员要紧密结合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自行车火灾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