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府发〔2018〕38号
关于印发《潭下镇2018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级河长:
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18号)、《省韩江局关于开展韩江流域片2018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函》(粤韩管河湖函〔2018〕154号)和《关于开展五华县2018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华河长办〔2018〕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定于今年9月18日至10月12日开展2018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请各村级河长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附件1),认真履行主体职责,迅速组织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村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镇河长办。(联系人:张锐权,687929,13751987929)
附件:1、《潭下镇2018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潭下镇各村河道清理时间分布表
潭下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
潭下镇2018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河流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河长办〔2018〕18号)、《省韩江局关于开展韩江流域片2018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函》(粤韩管河湖函〔2018〕154号)和五华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五华县2018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华河长办〔2018〕5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确保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组织全镇各村(居)集中开展河流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漂”专项行动),改善河流水质,健全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系统推进河流水环境改善。2018年10月12日前完成今年第二次“清漂”任务,基本实现全镇河流水面无成片漂浮物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按照河长制实施范围全覆盖要求,本次整治范围包括新田河、潭下河。
三、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9月18日-9月24日,沿河相关村由村级河长组织人员集中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县、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巡查、督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
第二阶段:9月25日-10月12日。全镇统一部署,按照上游至下游的顺序,各村进行本次专项行动回头看,不留死角,巩固 “清漂”工作取得的成果,同时应落实专门保洁队伍负责水面保洁,迎接县级“清漂”专项检查,并持续常态化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
四、责任分工
镇河长办负责对本次“清漂”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各村河长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划定和确认所管河段的范围,上下游、左右岸间相邻的村要相互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意识。各村(居)河长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二)把握清理原则。各村(居)河长要严格按照镇河长办的工作部署和工作方案,全力以赴、加快推进,不得把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流障碍物等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要主动做好服务,重点加强对村级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交界断面“清漂”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査问责。镇河长办将不定期对各村(居)河长的落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成效进行明督暗查,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村(居)河长责令限时整改,并将行动开展情况和督查情况书面报告镇总河长。
(四)认真总结经验。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河长要全面梳理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剖析本次行动存在的不足,并在下次行动中着力补足。并将整治相关照片发至潭下镇工作微信群,标明村别、日期。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村河长要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方式及时主动公开本村内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的成效,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确保清理行动得到群众支持,让群众满意。
附件2
潭下镇各村河道清理时间分布表
河流名称 |
具体地点 |
责任人(河长) |
完成日期 |
新
田
河 |
布坪村 |
张豪文 |
每月1-3日 |
模石村 |
蓝运良 |
每月4-6日 |
|
柏洋村 |
蓝会良 |
每月7-9日 |
|
金石村 |
张汉权 |
每月10-12日 |
|
新田村 |
孔耀雄/张远雄 |
每月13-14日 |
|
潭
下
河 |
汶水村 |
张少青 |
每月8-10日 |
杞水村 |
林远华 |
每月11-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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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围村 |
刘科文 |
每月09-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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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村 |
刘思考 |
每月12-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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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里村 |
陈带中 |
每月15-17日 |
|
百安村 |
田新力 |
每月18-21日 |
|
光华村 |
李育贤 |
每月22-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