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潭下镇林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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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府发〔201813

关于印发《潭下镇林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部门:

    《潭下镇林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潭下镇人民政府

201848

主题词:潭下镇     林地管理     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潭下镇党政办                        201848日印发

                                         (共印55份)

潭下镇林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美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加强我镇林地资源的保护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在前期开展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明确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监督管理行为,2018年继续开展林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我镇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各级配合、部门联动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谁破坏谁复绿原则,按照复绿标准全面复绿。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林地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过程中涉及其它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一并查处,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林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潭下镇林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翁俊峰(镇  长)

副组长:翁近明(镇党委委员)

孔育彬(镇林业站站长)

  员:宋燕彬(森林派出所所长)

张向平(镇民政办主任)

邓学军(镇国土所所长)

曾洪钟(镇村建办主任)

叶剑锋(镇水务所所长)

张鸿图(镇农业站站长)

李志强(镇安监办主任)

李剑锋(镇供电所所长)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林业站(联系电话:4762229,传真:4762219),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由翁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孔育彬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李剑兴、李美红、甘文海、林远锋组成。

三、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建设使用林地项目、非煤矿山(石场、瓷土、钾长石、萤石、石灰石等)、砖厂、加工厂、养殖场、毁林建坟、削坡建房、毁林种果种茶等经济作物、利用林地修筑道路及公路两旁(国、省、县、村道)可视范围乱挖乱采等非法使用林地行为。

四、整治期限及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一年,具体分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全面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2月)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地方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的积极性,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林地和其它森林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83月)

1.各村委会要成立林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各村委会对本辖区内非法使用林地行为要全面调查摸清情况,明确专项整治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建立摸排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于320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镇林业站。

(三)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184—10月)

各村委会要在摸底排查基础上,按授权权限,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森林公安立案查处。对每宗林地案件,要快查、快结,对违法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措施,对非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完善跟踪监管措施。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全力配合行动,落实跟踪监管措施,镇整治领导小组将视情况集中组织力量突破一批重点区域和重点案件,确保活动效果。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811—12月)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工作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分析开展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有利于林地资源保护的措施,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改进林业执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监督、执法有效协作机制,落实好目标管理责任制。

五、主体责任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执法力度、监督管理。

各村负责本辖区内的林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相应的林地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林地全方位监督管理及细化,细化至镇级项目建设、削坡建房、挖山建坟、利用林地修筑道路及公路两旁(国、省、县、村道)可视范围乱挖乱采等非法使用林地行为,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规范完成整治任务;按授权权限对各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查处和监管。(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二)严格规范用地,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

1.国土资源部门须加强对非煤矿山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管,对新设置非煤矿山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必须先征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依法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使用林地;原非煤矿山出入道路等占用林地的,督促企业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确保企业规范性使用林地。(责任单位:镇国土所,配合单位:各村委会、镇林业站)

2.农业部门必须加强指导督促企业或个人在林地上种植果类、茶类等经济作物的需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种植,严禁毁林开垦、毁林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镇农业站,配合单位:各村委会、镇林业站)

3.供电部门必须加强对林地上进行建设高压铁塔、电线杆等建设项目的监管,严禁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责任单位:供电所,配合单位:各村委会、镇林业站)

4.民政部门须加强对原有坟地、兴建公墓使用林地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责任单位:镇民政办,配合单位:各村委会、镇林业站)

(三)加强巡查监管、强化规范使用林地。

一是组织森林派出所、林业站等执法力量,组成巡逻督查队对全镇各村进行巡查监管;二是对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建设用地,在审批范围设置边界桩,界桩之间用钢丝相连,并缠绕明显的红色彩带;三是符合申报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条件的,依法督促用地单位申报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配合单位:各村委会、森林派出所)

(四)严格落实整治目标、强化生态恢复。

按照谁破坏谁复绿原则,责令用地单位或个人参照复绿标准对非法使用林地范围进行全面复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复绿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对复绿工作进行验收。对2017年度林地管理专项整治排查的非法使用林地行为,各村要落实包案责任人,督促非法使用林地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做好复绿工作,限期在2018430日前全面完成复绿。对新发生的非法使用林地行为的复绿工作,能适时复绿的必须立即复绿,不能适时复绿的,督促行为人签订复绿承诺书和保证书,或按复绿标准缴纳保证金,复绿时间不能超过次年的4月底。

镇国土资源部门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边采边治措施,保质保量做好复绿工作。

镇水务所须加强对全镇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等建设项目的使用林地监督管理,并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复绿工作。

镇供电所应严格按照要求对建设高压铁塔、电线杆等违法占用林地做好复绿工作。

镇民政办组织实施对全镇原有坟地和公墓非法占用林地的复绿工作。

(五)严格落实水保、环保、安全监管等措施。

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监督非煤矿山、砖厂等使用林地单位或个人严格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格做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污染等不良因素;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必须严格落实台阶式要求开采。(责任单位:镇水务所、镇安监办)

(六)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林地行为。

各镇要按授权权限对各类非法使用林地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在授权权限范围内的不作出处罚或非授权权限的不及时向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报告,按《五华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相应条款处理,该停止关闭的停止关闭,该复绿的严格按照复绿标准复绿到位,不复绿或复绿不达标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达到整治效果,由业主向县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后,经整治领导小组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复产复业,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强化执法队伍,该限期整改的坚决落实限期整改措施,严格依法打击非法使用林地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送县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责任单位:镇林业站、各村委会,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规范使用林地。

各村要落实干部、护林员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的林地进行网格化管理,严禁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地等生态严格控制区从事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严禁在国道、省道、第一重山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及权属不清楚的地界非法使用林地;加强边界桩管理,不定期对设置有边界桩的非煤矿山使用林地范围进行巡查。

(二)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杜绝以罚代批”“互不干扰等监管模式,确保非法使用林地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对非法使用林地责令停产停业的单位或个人,供电部门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配合主管部门停止生产用电。

(三)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继续完善《潭下镇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各项考核评分标准,建立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村、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破坏林地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予以曝光,引导和激励广大民众积极举报非法使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大力拓宽畅通社会和群众参与的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使用林地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协作联动,严格执法。要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加强信息沟通、协作配合,形成整体联动的合力,联手打击非法使用林地行为。在查处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严禁以罚代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一些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久拖不决的案件,高度重视,整合力量,依法依规,一查到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相应责任。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督促,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反馈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各村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月一通报,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复绿监管责任不落实的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责成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对同一项目发出二次以上整改,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