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下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公告
时间:2022-07-01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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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不断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水平,按照中央、省、市、县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分村有序开展)。

  附各村(居)委时间安排表

村别

时间


村别

时间

竹梅村

7月4日-7月6日


汶水村

8月29日-9月2日

龙田村

7月7日-7月8日


中村村

9月5日-9月8日

福灵村

7月11日-7月13日


光华村

9月13日-9月16日

模石村

7月14日-7月15日


文安村

9月19日-9月23日

金石村

7月18日-7月20日


百安村

9月26日-9月30日

杞水村

7月21日-7月22日


大玉村

10月10日-10月14日

锡坪村

7月25日-7月29日


文里村

10月17日-10月21日

乐道村

8月1日-8月5日


新田村

10月24日-10月28日

品畲村

8月8日-8月12日


上围村

10月31日-11月4日

柏洋村

8月15-8月19日


南华村

11月7日-11月11日

布坪村

8月22日-8月26日


居委会

11月14日-11月18日

  二、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具体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注: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三、申领程序

  根据国家要求,优待证工作与建档立卡工作结合进行。

  申领发放流程如下: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到村(居)委领取建档立卡信息表填写完成后,携带相关材料到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填报建档立卡信息,完成建档立卡后申请优待证→县、市、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

  四、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线上办理: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的,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线上申请网址:http://mva.gjzwfw.gov.cn/。

  (三)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B-50KB)。(本人可以现场拍照)

  (二)办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为300DPI,大小为20KB-50KB)。(本人可以现场拍照)

  六、其他说明

  (一)拍照着装要求:不得穿制服、不得穿白色或浅色的衣服。

  (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将根据各村(居)委符合申领条件人员数量,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分村有序开展。届时将由各村(居)委逐一通知每一位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请全镇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以接到通知为准。优待证办理时间跨度较长,请暂未接到通知的对象一定要耐心等候通知,防止出现人员大量聚集,也请申请人在申领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做到不聚集、不扎堆。

  (三)非本镇户籍(省内)但常住潭下镇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需要选择常住地潭下镇办理的要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提出申请,并听从村(居)委的安排、有序办理。

  (四)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五)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六)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 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

  (七)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后申领。

  (八)优待证以银行卡为载体,不具备透支功能,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且只能开立一个I类银行卡账户。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潭下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17876024498、13826633593、15820397843。

  特此公告。


 潭下镇人民政府

2022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