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2-10-27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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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稀土
矿产资源行为的
通  告

  

  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通告如下:

  一、稀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偷挖盗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破坏矿产资源。

  二、对无证开挖、打井、回收尾水等违法开采稀土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查封、扣押相关非法开采设备,并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对以租赁或非法买卖等方式提供山地从事非法开采稀土活动的山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对为非法开采稀土行为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或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六、对党员干部包庇或参与非法开采稀土活动、为非法开采者通风报信、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对本通告发布之后仍然非法开采稀土矿及其他矿产资源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上限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非法开采稀土严重污染水源,对环境和植被破坏巨大,严重影响子孙后代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开采稀土行为,凡提供有效线索经有关部门核实,并查获属于非法开采稀土的,一次性向首位举报人奖励1-3万元。

  九、举报人可到潭下镇人民政府大院一楼左边第二个办公室现场举报或拨打举报电话 (邓副队长:13826613048)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潭下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