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重罚!
时间:2023-01-2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警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重罚!


1月19日

潭下镇人民政府

查处1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规范燃放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


  2023年1月19日下午14时35分许,田某某擅自在潭下镇上围村叶麻畲自家房屋屋顶(系离山脚50米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起火警;后经镇村干部、护林员及时扑灭。根据林业部门测算,此次火警造成过火面积达11亩,但鉴于田某某时年9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等法律规定,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监护人张某某将面临林地复绿费及扑火费用合计24940元的民事赔偿费用。

  潭下镇人民政府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禁止在距离山边50米内野外用火,自觉做到不违规烧荒开垦、焚香祭祀、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对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处理结果,以儆效尤,坚决震慑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精准打击非法用火行为。

  图片

温馨提示


  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第2号的规定(节选):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我镇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50 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高火险期,上述范围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禁止在森林高火险区实施下列行为:

  (一)燃放各种烟花、鞭炮、拉炮、摔炮、火箭、魔术弹、地老鼠等烟花爆竹制品;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相关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图片

森林防火“十不要”

冬季干燥多大风

森林火灾多发易发

森林防火“十不要”应记牢

↓↓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野外用火危害大

安全事关你我他

注意防火别放松

免得火后一场空


编辑:潭下党政办

审核:李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