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潭下镇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
时间:2024-12-3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字号:

案例一:2024年12月28日15时许,湖南省龙山县人童某在五华县潭下镇鸭麻坑山林野外作业时,违规野外吸烟,不慎烧毁部分林地(经勘测烧毁林地面积约1.5亩),其对当天违规野外用火的事实供认不讳。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童某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天处罚。

111.jpg

案例二:2024年12月28日下午17时20分,潭下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工作人员到五华县潭下镇新田村寨背进行森林防火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潭下镇新田村寨背村民孔某在新田村寨背燃烧竹子堆,且现场旁边10米内为山地。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潭下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且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21.png

案例三:2024年12月29日上午10时20分,潭下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工作人员到五华县潭下镇上围村天良土进行森林防火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潭下镇上围村天良土村民李某在上围村天良土燃烧秸秆堆,现场旁边10米内为山地,现场发现有点燃烧秸秆堆的火机一把。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潭下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且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33.jpg

当前,天气持续晴朗干燥,防火形势极为严峻。潭下镇人民政府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禁止在距离山边50米内野外用火,自觉做到不违规烧荒开垦、焚香祭祀、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行为。对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处理结果,以儆效尤,坚决震慑野外违法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