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恺丰农牧有限公司自繁自养年出栏12000头肉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35号),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梅州市恺丰农牧有限公司自繁自养年出栏12000头肉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梅州市恺丰农牧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梅州市五华县周江镇新良村横坑里中段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共建设有10栋一层猪舍及其配套设施、1栋饲料加工房、3栋办公楼及宿舍,预计年出栏肉猪12000头。项目共有员工约12名,年工作时间365天,每天工作8小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梅州市恺丰农牧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五华县周江镇新良村横坑里中段
联 系 人:刘总
联系电话:1392834390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广州浔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13676267886
电子邮箱:80412759@qq.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迴龙路8号第二层B、C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获取,网址如下: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以电话方式提出口头意见或文字短信(需要留下详细地址、身份、有效联系方式等)。
(2)填写公众意见表递送书面意见(需写明提出意见人的地址、身份、有效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可当面递送或邮寄递送,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我公司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建设单位:梅州市恺丰农牧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