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府〔2016〕28号
关于印发《转水镇开展低保、五保等民政保障
对象核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转水镇开展低保、五保等民政保障资金核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4日
转水镇开展低保、五保等民政保障对象核查的通 知
以“打造阳光低保、五保”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五保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大核查、公示、问责力度,确保低保、五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统一思想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确保低保、五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但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低保、五保工作中,村干部优亲厚友,丧失公平。依然存在“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维稳保等现象,没有完全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措施,继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社会救助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堵塞低保、五保工作漏洞,有效预防因监督不到位而出现低保、五保问题。各村要把低保、五保、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的流程在村务公开栏长期张贴,分发县民政局印发的低保、五保政策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核查时间
10月14日至11月13日,各村要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低保、五保、残疾人补贴、优抚对象等民政保障对象的核查。
三、认定标准
参照精准扶贫户“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准入条件,家庭年人均收入4020元以下,如有下列六种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三)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四)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家庭成员因赌博、吸毒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提交的低保申请或提交申请填写的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工作情况、工作收入情况等信息不真实的不能享受低保。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规范低保、五保的评议管理:首先,是对村(居)干部亲属享受低保的进行一次全面的入户核查,建立台账,并在村务公开栏专列公示注明该户是某低保经办人员或某村干部的亲属。其次,是对低保、五保、优抚等对象死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低保户户主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保障金;如该户低保户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低保审批程序,需要重新申请、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共五华县委办公室、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保救助对象清查工作的通知》(华办函[2015]68号)精神,入户核查结束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村(居)为单位,由镇挂村(居)领导组织驻村镇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群众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三)加强队伍建设。随着民政部门惠民政策的增多,民政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为高效地做好民政工作,各村要选强配足民政专职干部,及时掌握低保、五保户死亡的信息动态,每月及时汇总上报镇民政办。
(四)加大问责力度。根据中共五华县委办公室、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华办函[2016]65号)规定:要逐级建立核查工作责任制度,镇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镇挂村领导和驻村工作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管片的镇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11月16日后县检查组将对各村抽检,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审核不严、入户核查不够到位,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提请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民政工作领域广、内容多、涉及面大、受众面广。事关民生、民权、民利,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让我们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理清思路,主动作为,再鼓干劲,扎实工作,共同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