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府〔2017〕16号
关于印发《转水镇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转水镇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 18日
转水镇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合理和保护利用森林资源,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的科学管理,推进低端资源产业退出和转型升级,有效引导木材行业 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林业产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提升我镇生态优势,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通过打击非法经营、加工和收购无证木材的行为,规范我镇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秩序,以“依法依规,合理布局,规范管理”为目标,以“整改一批,关停一批,转型一批” 为手段,对全镇现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落实“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转型升级”等分类处置措施,引导我镇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本方案所称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特指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城乡和行业,不论生产规模和经营形式,均属于本次整治的范围。
(二)整治时间(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全镇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
(1)各村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
(2)各村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摸查,彻底摸清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地点、规模、从 业人数等相关证照和木材来源、台账记录等情况,建立相关档案,各村将调查摸底情况于3月20日前报转水镇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面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2.全面整治阶段(3月21日至4月30日)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镇林业、工商质监、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会同各村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行动,各村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存在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违规经营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关闭的坚决给予取缔关闭;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对实施全镇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各村及相关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对相关资料整理归档,针对存在问题, 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监督、执法有效协作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转水镇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程东雄
副组长:李越平
成 员:李维洲、张伟斌、陈丽霞、李梓涛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转水镇综合应急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林业站,负责日常工 作。办公室主任由李越平同志兼任,成员由李维洲、张伟斌、陈丽霞、李梓涛同志组成。
四、职责分工
转水镇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行动各方面工作,制订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加大宣传力度。
镇林业站: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指导各镇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清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 原料来源、购销、加工台账;检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使用林地情 况;对违法收购木材的企业予以处罚;对非法收购、经营、加工、 运输木材,构成违法犯罪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由县森林公安分局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严格把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 共同做好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整治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实地勘查,了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经审核后提出具体的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县政府给予取缔关闭;相关部门均同意的,要依法给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依法予以监管。在整改期间,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企业进行督查指导。
(二)建立机制,强化监管。各村要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实行总负责制,各相关部门要健全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巡查监管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早发现、早整治。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早查处,并提出整 改意见。对提出整改意见后,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的,一律依 法予以关闭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问责,确保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行严厉的问责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依法打击盗伐、滥伐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监管、打击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