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转水镇“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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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府〔2017〕53号

 

 

关于印发《转水镇“六类场所、十项必查”

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镇属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转水镇“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转水镇“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 重大火灾事故和我省佛山市南海区“11·20”较大火灾事故、汕尾市海丰县“12.9” 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勇(镇长)

常务副组长:林冠雄(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黎碧尧  陈文锋  徐坤华  魏明星 

成  员:温楚辉  曾文锋  孔文锋  曾庆吴  古宝滨 

曾伟军  宋锦阳  谢志军  黄裕凡  陈鑫华 

吴锐强  各村(居)委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办主任曾文锋担任。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既定部署要求,紧盯六类靶心场所,围绕十个主要环节,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行动对象

(一)小档口。

(二)“三合一”场所。

(三)群租房。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五)养老服务机构。

(六)寄宿制学校。

四、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应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隐患排查和针对性治理,其中十项必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

(二)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三)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四)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五)各类建筑(场所)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六)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七)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八)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九)群租房必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实施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住宿3人以上的场所,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住宿30人以上的场所,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实施24小时值守看护。

(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安全保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实施现场看护,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和足够灭火器材,保障临时消防用水,依法依规实施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五、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5日前)。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召开专题会议实施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3月1日)。

1.排查摸底。12月31日前,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整合派出所、综治、村建、民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发动村级巡查员等人员集中开展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本地六类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健全场所清单和隐患清单。

2.明确分工。12月31日前,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内六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参照网格划分原则,以建筑为基本单元,分行业、分区域明确整治责任分工,定责到人,分片包干,专人跟进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3.集中告知。12月20日前,镇消安委将向六类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发出告知函,告知各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应当采取的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以及发生火灾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责任人、管理人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12月31日前组织集中约谈,开展消防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承诺书,督促落实自查自纠。

4.落实整改。2018年3月1日前,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实际,区分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要从降低火灾风险角度出发,根据省里既定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技术类和管理类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按照“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思路,用足用好处罚、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断水断电、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各类手段,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充分发挥舆论和法律武器的作用,强化社会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运用,提升消防安全违法成本,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前)。镇消安委将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实地验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整治对象和场所进行核查。凡是发现工作不落实、不作为的,镇消安委将把通报情况抄送纪委、组织等部门;造成其他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工作责任。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专线行动负组织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分工负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

1.小档口、“三合一”场所及群租房由派出所牵头,联合综治、村建、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村建办牵头,联合国土所、派出所、综治、安监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3.养老服务机构由民政办牵头,联合派出所、安监、综治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4.寄宿制学校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派出所、安监、综治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二)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场所)为本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租人、承租人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信息报送。在实施专项行动期间,要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要每天将排查信息、隐患发现整改信息、执法信息等上报镇消委办。

(二)固化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结合前期集中治理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村建办、房管所和派出所要分别针对违法建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对房屋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妥善安置因违规居住被责令搬离的人员,从根本上杜绝违规住人整治反复现象。    

(三)做好宣传培训。创新宣传方式手段,各单位通过村村通喇叭、媒体宣传、上门入户等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力,专项行动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导致规定期限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将严肃追责。对于隐患整改不力,导致规定期限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单位(场所),派出所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场所)实施顶格处罚,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实施拘留。发生火灾事故的,以“谁受益、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跟踪、谁负责”为原则,实施“一案双查”,既要追查社会单位(场所)主体责任,也要追查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符合法定情形的,严格依法作为消防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