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府〔2018〕55号
关于印发《转水镇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属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转水镇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转水镇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按照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近期县安委办召开的部门联席会议和《关于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华安委办〔2018〕130号)的文件要求,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2月12日。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方面
1、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特别是贸易经营企业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和改装车辆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的。
2、经营许可证逾期未依法取得延期换证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许可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的。
3、超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的或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设计、设备设施选型及试生产方案未按规定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生产运行的。
5、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培训考核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6、未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危险场所进行动火、动土、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的。
(二)烟花爆竹领域方面
1、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2、批发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在批发仓库内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的,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的;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3、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行为的;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4、使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同一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多车烟花爆竹的;不按规定地点装卸烟花爆竹的;违规跨区域配送烟花爆竹的。
5、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
三、组织领导机构:镇政府决定成立转水镇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冠雄 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陈永忠 派出所教导员
孔章城 党委委员
成 员:曾 玮
安监办主任
宋景阳
工商质监所所长
曾秋容
邮政支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曾玮兼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确保此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应在检查过程中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细则》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细则》(见附件),
(二)检查组对全镇重点整治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行为。
附件1
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督查工作细则
受督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督查内容 |
督查情况 |
1 |
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和改装车辆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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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存在经营许可证逾期未依法取得延期换证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是否许可内容发生变化,未及时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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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存在超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区域、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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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存在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的或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设计、设备设施选型及试生产方案未按规定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生产运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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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安全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培训考核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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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存在未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危险场所进行动火、动土、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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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长签名:
督查人员签名:
附件2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督查工作细则
受督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督查内容 |
督查情况 |
1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的;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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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批发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的;在批发仓库内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的,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的;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行为的;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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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使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同一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多车烟花爆竹的;不按规定地点装卸烟花爆竹的;违规跨区域配送烟花爆竹的。 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做二手批发,给农村偏远地方无证小卖部配送烟花爆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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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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