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府〔2018〕26号
关于印发《转水镇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转水镇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转水镇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96号)的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电动车安全质量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规范电动车流通、停放、充电3个秩序,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流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造成的火灾事故,全力维护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可控。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三、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开展电动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
由工商质监所牵头组织,对全镇电动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对其销售的电动车产品组织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我省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否存在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商品存在特定联系等行为。工商质监所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销售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严格依法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质监所牵头,派出所配合)
(二)全面开展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
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对本地的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电动车修理场所,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电动车修理场所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改装电动车,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有关单位是否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派出所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相关违法场所和违法行为的,应严格依法查处;对达到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工商质监所移交的涉嫌电动车制假、售假案件,要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派出所牵头,工商质监所配合)
(三)全面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
镇人民政府、村建办要主动加强对由于客观条件受限,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的电动车安全管理,应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派出所要依法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对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维护;要加大对电动车库(棚)建设的消防安全技术支持和宣传教育。(派出所牵头组织,村建办、消防办、工商质监所配合)
四、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份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5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村(居)要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
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工商质监所、派出所对本辖区内电动车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要组织村建、村(居)委、派出所、安监等部门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门厅等区域内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
工商质监所要对接上级部门牵头组织制定电动车、动力电池及充电装置等设施电气防火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加强对电池组以及整车电气防火安全措施的源头管控,派出所、安监办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村建办要对接上级部门牵头组织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从充电设施的电气防火安全设计、产品制造、现场施工、安装、验收、日常运营维护、检测等方面,加强和规范我镇民用建筑充电设施电气防火安全工作,派出所、供电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验收评估阶段(2018年12月)。
由镇安委会组织对各村(居)、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开展评估验收。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验收合格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
五、职责分工
(一)镇成立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镇长张勇同志担任组长,常务副镇长林冠雄为副组长,成员分别由党政办、安监办、派出所、村建办、工商所、文化站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曾玮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检查日常工作。
(二)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按照统一部署,认真抓好电动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派出所:对电动车(含蓄电池)回收、改装单位,电动车修理场所,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并登记造册;提供对电动车停车库(棚)和充电智能管理站建设的技术支持,指导电动车停车库(棚)试点建设;推动村(居)做好涉电动车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所辖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村建办:依法督促住宅区建设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
工商质监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
文化站:指导、协调广播播出相关电动车安全节目,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电动车安全宣传教育。
安监办:将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大对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镇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由镇安委办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落实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车使用维护的安全常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火灾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电动车质量违法行为和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经查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