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府〔2018〕13号
转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转水镇联合整治非法采砂和非法堆放
经营河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转水镇联合整治非法采砂和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
转水镇联合整治非法采砂和非法
堆放经营河砂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和《转水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采砂和非法堆放经营河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河道采砂有效监管,维护河砂市场正常秩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以取缔、清除全镇范围内非法采砂和非法堆放经营河砂为重点,按照“依法打击、一点一策、全面彻底、保护生态”的要求,采取说服教育、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场地、没收非法所得、河砂还河、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彻底取缔、清除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点,建立良好的河砂市场秩序,有效保护河道行洪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国有矿产、国土资源、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维护我镇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道路交通运输条例》、《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五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
未经批准的堆砂点,全部依法取缔;查实非法采秒和装运非法河砂的,一律暂扣作业工具,依法依规处理;非法设置河砂堆放经营点的,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对占用河道、林地、农用地等的堆场,限期清理清场,复耕复种。否则,没收非法所得,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凡非法采砂和非法经营河砂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镇联合整治非法采砂和非法堆放经营河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勇 镇长
副组长:黎碧尧 党委副书记
邓文斌 纪委书记
田润民 党委委员
程东雄 党委委员
曾远洋 副镇长
陈文锋 副镇长
成员: 陈永忠 派出所教导员
曾伟军 国土所所长
宋景阳 工商所所长
李志鸿 供电所所长
古宝滨 村建办主任
李越平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天生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曾高山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水务服务所,由曾远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情况信息并上报。
(二)强化部门配合、镇村协调联动,合力依法整治
镇级河道采砂专责工作组对本镇辖区要建立巡查监控常态化机制,严禁所辖区内借各种工程名义盗取河砂行为,同时做好对非法采砂和非法堆放经营河砂行为的取证工作,依法依规暂扣汽车、铲车等作业工具,在打击取缔过程中阻力较大的点,各相关部门联合集中打击取缔,公安机关对妨碍依法查处涉砂案件的人和事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重大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有关工作。
(三)严明纪律
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通风报信等涉砂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涉砂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势力。对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或入股从事非法采砂和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的,一律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立涉砂案件举报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国有河砂矿产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非法采砂和非法设置河砂堆放点经营行为。举报电话:0753-4877239.
五、集中整治时间
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6月21日
六、实施步骤及要求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18日-5月月5日)
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调查了解清楚各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点的真实情况,并将调查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研讨处理
(二)限期自行清理阶段(2018年5月6日-5月20日)
摸清底数后,由水务服务所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分别制作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文书,送达非法堆放河砂经营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堆放经营行为,限期自行清理河砂、拆除设施设备等。
(三)联合整治阶段(2018年5月21日-6月月21日)
对全镇范围内非法采砂和非法堆放经营河砂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堆放经营河砂点,暂扣、封存或拆除非法作业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从严查处,对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顶风作案和暴力抗法的重点对象,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打击非法采砂和整治非法堆放经营河砂行为。对逾期未清理河砂、拆除设施设备的非法堆放经营点,由水务服务所联合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采砂和取缔河砂堆放经营点,恢复土地原状在联合整治非法采砂和非法堆放河砂经营点的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方式方法,杜绝粗暴执法行为,务必取得工作实效,维护稳定的河砂市场秩序。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