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发〔2018〕21号
关于印发《五华县转水镇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五华县转水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转水镇委员会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五华县转水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广东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梅州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五华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年年初要明确当年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学习方向、组织方式等事项。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研讨和调研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镇长代行职责。
第六条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具体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和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
(八)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九)全县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九条 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具体学习形式包括:
(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可依托讲坛、论坛、讲堂,适当邀请知名专家教授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作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一些重大的学习研讨活动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参加。
(二)个人自学。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合理安排读书学习时间,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坚持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和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本镇本单位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调研可以由党委统一组织,也可结合分管工作自行开展。
(四)理论宣讲。组织开展“领导上党课”活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政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学。
(五)其他学习形式。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镇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学习要求
第十条 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该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一)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到基层联系点上党课活动。
(四)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堂、讲座管理。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堂、讲座管理,加强对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内容、授课人的审核把关和课堂现场管理。举办单位和党委宣传部门要严格把关,重点从政治上进行审核。
(五)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集体学习研讨,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为半天以上。每次深入学习研讨1至2个涉及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时,提前3至5天确定学习主题、内容、阅读书目、讨论题目等。学习中安排若干名成员担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言人,在讨论活动中作交流发言,其他成员围绕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展开讨论。不得以党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部署具体工作等形式代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六)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参学率。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的参学率要达到2/3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应事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补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学习研讨的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所学次数(场次)的1/4。
(七)学习做到有据可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做到有计划、有通知、有记录、有检查、有报告、有落实。
(八)建立学习档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档案的内容包括:中心组各项学习计划和总结;每次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计划、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媒体上刊载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做法和经验等;其他有关中心组学习的材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按年度分类建档。
第六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党和国家新的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年度计划由本级党委审定后施行,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在党委宣传部的统筹和指导下,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日常学习工作,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学习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定期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定期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原则上每半年通报下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通报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并及时将通报结果报党委宣传部、组织部。通报结果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成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