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转水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0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字号:










转府〔201845





关于印发《转水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各部门:



现将《转水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881











转水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6号)、省农业厅等十一厅办委局转发《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粤农〔201832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农字〔2018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九部委局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全镇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都是此次开展清产核资的对象。各清产核资对象要按照此次国家布置的统一的表格进行数据填报。



(二)清产核资范围。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底数。一是全镇各村、组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对集体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摸清全部“家底”。二是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三是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二)明晰权属。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级政府组织实施。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三)理清账务。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通过面询、函证等方式进行确认,对坏账依法进行核销。对清产核资中暴露的问题,要妥善解决,并按有关规定作账务处理。



(四)健全和完善制度。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同时按照省要求,应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整理归档,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



四、时间和步骤



(一)时间安排。根据县政府要求本次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时间为201811月底;201712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二)工作步骤



——准备阶段(20188月上旬)按有关文件规定,各村(社区)、组要结合实际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扎实做好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实施阶段(20188月中旬-9月中旬)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充分运用2015年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成果,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认真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查漏补缺,规范、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



1全面清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全面进行清理。每个村成立由驻村干部、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可利用2015年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对2015年已经清理,且权属清楚、价值明确的,可按照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对有变动的,重新清理审核确认,对已经确权到户的耕地、林地、宅基地,根据确权颁证成果确认。



2张榜公示。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会议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全镇各村、组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三资”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数据录入。经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将公示后的清产核资成果逐村逐组、逐表逐项及时准确录入清产核资平台。



——建档立制阶段(20189月下旬-10月下旬)。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妥善管理。按照“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以及民主管理、委托代理、电算化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总结阶段(201811月上旬)。主要是经管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各村于111日前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形成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报镇经管站,由镇经管站汇总后报县农业局。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产核资工作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一部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抓实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我镇已于201881日成立了由张勇镇长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承担日常工作。各村要将清产核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领导协调机制,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一级压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进清产核资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水务、林业、教育、文体、卫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加强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成员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数据审核、成果验收等相关工作,共同推进清产核资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村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目的、意义、政策和工作方法开展宣传,使全镇上下思想统一、行动协调,努力营造各方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村要尽快组织开展“大培训、大提升”行动。分级、分层次培训各级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要围绕清产核资工作需要,培训各级业务部门骨干和村干部,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增强各级做好工作的信心。



(四)强化制度保障。一是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制度。清产核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二是建立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清产核资工作完成较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



(五)加强问题查处。各级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妥善解决,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对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快速督办。对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转水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转府(2018)45号附件转水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