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五华县“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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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发201898





转发《关于印发<五华县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支部(党委):





    现将《关于印发<五华县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办函〔20189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做到知行合一。





                                  中共转水镇委员会   



                                  20181216











关于印发《五华县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国电信五华分公司: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五华县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委组织部反映。







                          中共五华县委办公室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3



















五华县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维护与管理,更好地发挥广播在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应急预警作用,确保喇叭村村响广播天天响,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积极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五华县喇叭村村响广播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办函〔20169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喇叭村村响是基层党建的重要宣传阵地,是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抓手。实施喇叭村村响广播工程,可以及时地将党的惠农政策、农技知识、生活资讯和应急预警等信息传播至广大农村地区、基层一线,让党的声音传进千家万户,让党的声音送到群众的心里。



第三条  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实效的要求,采取县到镇、镇到村、村到户的光纤传输方式,构成县级管理平台、镇级播控平台和村级广播室三级贯通传输体系,实行三级可控、两级插播、上级优先,建成覆盖全县的正常广播和应急广播系统。



第二章  日常运营



第四条  播放时间:原则上每天分早、中、晚三个时间段播放,上午:7:308:00;中午:11:4512:15;下午:17:0018:00。如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防汛、防火等事件,可随时播放广播。




第五条  播放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党的建设、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建房、涉农政策、防汛防火应急预警等内容,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负责提供播放内容。



    第三章  维护与管理     



第六条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县镇村三级与中国电信五华县分公司共同管理维护。



县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镇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情况,每月通报1次各镇高音喇叭开机率。



各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喇叭村村响广播总体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完整转播县级管理平台播放内容,配备专兼职镇级播控平台管理员,落实专人审核、监听各村播音内容,制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喇叭村村响广播天天响。每年联合中国电信五华县分公司,至少组织1次镇村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村负责本村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播音内容录制、播出,定期检查村级广播系统、收扩机、高音喇叭等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做好与中国电信五华县分公司的沟通对接。按照10//月的标准,各村每半年支付1次前端喇叭设备电费给安装点的户主,所需经费从村级办公经费中列支。



中国电信五华县分公司负责全县主干线网络巡护和维修,包括电缆传输设备、县级管理平台、镇级播控平台、村级广播系统及接收前端等相关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与管理,优化播控平台页面设置,梳理制作操作流程图。一旦出现设备设施故障情况,接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设备设施需更换更新的要经过村级认定、镇级复核,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文广新局审定后按实报销。同时,要明确负责各镇喇叭村村响维修管理联系人,并报镇组织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截留、破坏喇叭村村响广播设备和设施,一经发现类似上述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资金来源、分配与管理



第八条  全县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维护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县级广播平台日常运营管理费、设备更换费、县级平台对称裸纤专线费;镇级收扩机前端网络接入费、镇级高音喇叭设备检修维护费,上述五项费用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支付中国电信五华县分公司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费用。其中,县级三项费用由县委组织部、县文广新局负责监督管理、资金核拨;镇级两项费用由镇村负责监督管理、资金核拨。



第九条  全县喇叭村村响广播镇级运行维护管理经费采取包干方式,县委组织部以收扩机、高音喇叭等前端设备安装数量为依据,将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年度分配给各镇,由各镇按年终考核情况核拨给中国电信五华县分公司。具体拨付程序:村党组织审认(党组织书记签名),镇级管理员审核,镇分管领导复核,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条  全县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用、挪用。



第五章  考核考评



第十一条  各镇根据前端设备完好率、收扩机在线率、高音喇叭开机率(按天数计算)等情况,每月填报表格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以镇为单位,年终根据各村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情况,进行统一结算、统一拨付。全年高音喇叭开机率达到95%以上,足额支付经费给中国电信五华县分公司;全年高音喇叭开机率在95%以下,按照实际开机率情况,按比例支付经费给中国电信五华县分公司



第十二条  各镇要制订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与每年村级办公经费和党群服务群众经费考核相挂钩,对全年高音喇叭开机率低于90%以下的村,视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扣减。



第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根据平时抽查、每月通报情况,把喇叭村村响广播运行情况纳入县对各镇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量化考评,对运行和维护工作及播放效果好,全年高音喇叭开机率达到95%以上的镇、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全年高音喇叭开机率低于80%以下且排名靠后的镇、村,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