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发〔2018〕99号
关于印发《转水镇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党委)、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转水镇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转水镇委员会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6日
转水镇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
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镇城乡人居环境,大力发展美丽经济,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根据《梅州市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方案》(梅市明电〔2018〕280号)和《五华县“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方案》(华办函〔2018〕88号),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生态富民强镇的部署要求,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城乡环境问题,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推进、城乡并重”的原则,号召全镇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奋战60天(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2月6日),巩固提升40天(2019年2月7日至2019年3月18日),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用“绣花”功夫、工匠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全面提升城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全面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努力打造“干干净净、清清爽爽、整整齐齐、漂漂亮亮”美丽转水,建设幸福美好家园。
二、整治内容
本次“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重点要抓好“八整治、四提升、三规范”(简称“843”行动)工作。
(一)狠抓“八项整治”,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1.整治综合环境
(1)省道、街道和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无视觉污染,生态景观良好,全力推进美丽乡村的建设。(人居办牵头、所在村(社区)协助)
(2)综合整治旅游景区景点、宗教场所及周边环境。(旅游及统战部门牵头、所在村协助)
(3)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扩大城乡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安监办牵头,派出所及各村(社区)协助)
(4)禁止露天焚烧垃圾以及秸秆、枯枝等废物杂物。(环保部门负责,各村协助)
(5)综合整治饮食油烟和恶臭污染。(环保部门牵头,食药监所、所在村(社区)协助)
(6)源头减少大气污染源和垃圾、噪音产生源。(环保部门牵头,派出所、村建办、各村(社区)协助)
(7)综合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环保部门牵头,工商质监所、各村协助)
(8)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努力实现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人员。(民政办负责)
(9)加快完善道路美化绿化亮化等工作,营造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的交通环境。(人居办负责、村建办协助)
(10)持续开展以绿化提升、公路沿线等为重点的绿化造林工程,不断厚植绿色生态优势。(林业站负责,人居办、所在村协助)
2.整治镇村环境
(1)全面整治圩镇规划区“脏乱差”现象,圩容圩貌有明显提升。持续开展圩镇“六乱”整治,加快推进圩镇街道升级改造。(村建办负责,人居办、居委会协助)
(2)大力推进农村“三清三拆三整治”,规划提升村庄建设的选材用料、建筑样式、墙面颜色等。不断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深入推进省定贫困村和其他面上村“三清三拆三整治” 。(人居办负责,村建办、各村协助)
(3)及时清运镇村主干道、街路口、集贸市场等关键地段垃圾及杂物。(人居办负责,村建办、各村(社区)协助)
(4)清理修整有碍观瞻的残墙断壁,做到路旁无乱搭乱建、道路整洁畅通。(村建办负责,人居办、各村协助)
(5)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杂物,做到整齐干净。(各村(社区)负责)
(6)运营好1个已建成镇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加快建成3个在建镇村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村级污水处理站。(村建办负责牵头,人居办、水务所、各村协助)
(7)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处理机制,按照常住人口每500人左右的标准配备1名卫生保洁员,完善勾臂车、垃圾收运车等清运设备,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各村负责,村建办、人居办协助)
3.整治城乡接合部
(1)全面清理垃圾渣土、露天粪坑、黑臭沟塘、残墙断壁和影响镇容村貌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涂乱画。(村建办牵头,派出所、人居办、各管线单位协助)
(2)开展城市出入口及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水华线廖屋路口、练溪路口和水潭线矮车路口、正利路口等出入口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沿路乱拉乱挂横幅标语、乱堆乱放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出入口占道摆卖车辆、钢筋、石材等行为。(村建办牵头,交通部门、人居办、派出所、所在村协助)
(3)整治乱设废品收购经营站点,做到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村建办负责,派出所、所在村(社区)协助)
(4)针对背街小巷周边建筑物、公共设施乱张贴、乱涂写、乱喷刷非法“小广告”泛滥的问题,安排专人并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清理,全力遏制“牛皮癣”蔓延。(人居办负责,村建办、各村(社区)协助)
4.整治村中居民聚集区
(1)有序整治影响村容村貌的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村建办负责、各村协助)
(2)督促管线单位加大对老旧管线的整治改造力度。(人居办负责,各村、各管线单位协助)
(3)修整破损道路,加强排水管网清理工作。(各村负责,水务所,交通部门协助)
(4)增添路灯、公厕、垃圾箱(房)等基本公共设施。(各村负责)
(5)及时清运垃圾杂物和建筑装潢垃圾。以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垃圾堆放的“三清”行动为重点,全面清除积存垃圾,清理卫生死角。全面落实村垃圾定时定点上门收运机制,坚持每天流动收集清扫保洁。(各村负责,村建办、人居办协助)
5.整治背街小巷
(1)整治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乱停车辆,科学设置停车泊位和经营疏导点,做到街巷整洁、管理有序。(村建办负责,居委会协助)
(2)改善道路排水设施,消除道路坑洼不平、污水横流现象。(村建办负责,各村(社区)、水务所协助)
(3)背街小巷安装简易路灯、铺设阶砖,方便居民夜晚出行。(各村(社区)负责)
6.整治农贸市场
(1)改善农贸市场内部环境,规范管理。(村建办负责牵头,居委会、工商质监所、食药监所协助)
(2)加强日常保洁,清除垃圾乱堆、污水漫溢等现象,配套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市场规范化建设。(村建办负责,工商质监所、人居办、食药监所、居委会协助)
(3)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摆卖等行为,疏导流动菜贩进入市场经营。(村建办负责,居委会协助)
(4)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乱停放等影响市容行为。(村建办负责,居委会协助)
(5)规范市场周边门店招标牌设置,清理灯箱等占道物品。(村建办负责牵头,居委会、人居办协助)
7.整治水体环境
(1)重点整治黑臭河道,消除河道水体臭味,提高水环境质量。(水务所牵头,环保部门协助)
(2)推进河库塘湖和公园水体治理,科学实施生态清淤,提升水质生态环境。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管好“三河八库”,大力实施河道保洁、畜禽养殖污染、水浮莲清理等专项行动,完成现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和河岸杂草的清理整修,坚决堵住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水务所牵头,环保部门、各村协助)
(3)开展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景观建设,塑造亲水空间,确保河水清澈、河岸美丽。(水务所、各村负责)
(4)加强日常保洁,清理河道与河岸垃圾杂物,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无积存垃圾。(水务所、各村负责)
(5)建成使用镇村污水管网工程,加快推进镇村污水处理建设,进一步提高镇村污水处理率。(人居办负责,水务所协助)
8.整治扬尘污染
(1)规范各类建筑工程余泥渣土清运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的管理。(村建办牵头,环保部门、交通部门、派出所协助)
(2)对运输车辆未落实密闭措施、道路扬尘撒漏车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规范有序。(村建办牵头,派出所、环保部门、交通部门协助)
(二)提升“四化”,塑造城市亮点特色
1.城乡美化提升
(1)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提升美丽村道、美丽庭院、美丽村屋建设水平。加快实施维龙村五彩缤纷温泉小镇项目,示范提升美丽村屋建设水平。(各村负责,人居办、村建办协助)
(2)全面美化提升公园、广场、候车亭等城乡重点部位。在公园、广场等重要关键节点,通过补植更新时花,悬挂迎春灯笼,加强卫生保洁,进一步提升绿化美化景观效果。(各村(社区)负责,村建办,交通部门协助)
(3)全面刷新镇村(圩镇)主干道路标识标线,增加反光功能。按照整洁美观的要求,做好主干道乱拉乱挂线路的清理整治。(村建办负责牵头,各村(社区)负责辖内道路整治,交通部门、各管线单位协助)
(4)全面清洗道路、栏杆、隔离栏,保持干净、整洁、完好。(各村负责村庄整治,居委会负责圩镇整治)
(5)围闭、美化镇城(圩镇)公共空地、破损墙壁、工地等。(村建办负责牵头,各村(社区)协助)
(6)消除道路沿线“蜘蛛网”。(人居办牵头,各村(社区)、各管线单位协助)
2.夜景亮化提升
(1)大力推进主要路段、桥梁、广场、公园、楼宇等重要节点、重点区域景观亮化建设,着力打造1~2条夜景亮化景观带(片区)。对交通路公共路灯照明灯杆安装扇形中国结。(人居办牵头,居委会协助)
(2)对损坏缺失、能耗高、档次低的各类亮化设施进行全面修复或改造升级,确保线路设施完好率、亮灯率均达98%以上。(各村(社区)负责)
(3)完成一批老旧路灯节能改造。(各村负责,居委会负责圩镇整治)
3.园林绿化提升
(1)开展“绿珠点缀”行动,通过拆违建绿、清杂造绿、见缝插绿等方式,积极打造珍珠绿地、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各村负责,人居办协助)
(2)全面改造提升圩镇重点部位、主要节点以及出入口的景观绿化。重点打造水华线至镇政府段、廖屋路口至河唇街,重点打造景观廊道建设,形成错落有致的景观廊道。(人居办负责,居委会协助)
(3)全面开展村主要交通干道裸露土地的补栽植绿,实现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各村负责)
(4)加强镇村公共绿化缺失、苗木枯死的补植管养,组织对行道树、绿篱、草坪的修剪和整形,确保村绿化效果。(人居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
4.保洁净化提升
(1)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覆盖面,加强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实现全面精细化保洁。(人居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
(2)镇村(圩镇)主次干道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排污排水沟渠畅通,无污水外溢。(各村负责,居委会负责圩镇整治)
(3)合理布局垃圾桶、公厕、果皮箱,并保持干净整洁完好。(人居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
(4)全面清洗环卫设施,定期组织消杀“四害”,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各村(社区)、卫计办负责)
(5)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组织镇、村干部职工每周五下午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镇、各村(社区)负责)
(6)将镇村、省道、县道、乡村划分网格化管理地段,按照定区域、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落实网格管理要求。(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负责)
(7)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全面加强村卫生保洁,确保保洁员数量,对管片区的清扫保洁实行清扫,确保网格化管理的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各村(社区)负责,人居办协助)
(三)推进“三个规范”,改善镇村面貌
1.规范摊点经营
(1)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区、校园、市场周边等占道经营多发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与管理。对镇、村各路段进行分类管理,保证街路整治美观,道路安全畅通,做好镇容村貌管理,消除占道经营行为。(村建办负责,居委会协助)
(2)合理设置便民早餐点、摊贩中心和夜市排档等经营疏导点,倡导入室经营、入“市”经营。(村建办牵头,居委会负责、派出所协助)
(3)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做到规范有序、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村建办负责,居委会、工商质监所协助)
2.规范车辆停放
(1)加大巡查管控力度,采取定点检查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白天和夜晚相结合的方式,对镇、村车辆乱停乱放和借物占用公共停车位进行集中整治,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车辆,有效规范车辆停放。(村建办牵头,各村(社区)负责、派出所协助)
(2)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指路标志、引导标志,合理划定道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标线,保障道路通行顺畅。及时维修更新街路老旧破损标志标线,增设警示爆闪灯等安全防护设施,在镇村主干路段、圩镇街道合理规划设置停车标识标线。(村建办负责,各村(社区)、派出所、安监办协助)
(3)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实现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明显改善。(村建办负责,派出所,居委会协助)
(4)增加临时停车场地,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引导车辆停放至粮管所。(居委会负责)
3.规范户外广告设置
(1)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镇容村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村建办负责牵头,人居办协助、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内的整治)
(2)清除在沿街及小区楼顶、墙体、桥体、交通护栏、灯杆等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的非法广告、破损广告。(人居办负责牵头,村建办协助、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内的整治)
(3)规范车身广告、公交站台广告、阅报栏广告等户外广告管理。(宣传办负责,各村(社区)协助)
(4)清理各类涂写、刻画、张贴的“野广告”。 (人居办负责牵头,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内的整治)
三、实施步骤
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动员阶段(2018年12月8日前)。镇党委、政府召开“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工作动员会进行统一动员部署,成立镇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8年12月8日至2019年2月6日)。镇于12月12日前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实施人居环境综合大提升行动。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18日)。
2019年1月12日前,各村(社区)、各部门对承担的城乡环境大提升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于2019年1月13日前报镇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2019年2月7日至2019年3月18日)。各村(社区)、各部门对检查评估结果进行认真总结,汲取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巩固提升此次大行动实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工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人居环境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村建和协管人居环境领导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人居办。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迅速行动起来,抓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各村(社区)、各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更详细具体的落实方案,做到时间、标准、内容、责任人“四个明确”,确保人员力量组织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村(社区)、各部门自12月17日、26日、2019年1月7日,将本村(社区)、本部门大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情况呈报镇领导小组领导。
(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着眼大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快速推进、快见成效。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原则,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上门沟通、积极协商,严禁推诿扯皮、相互掣肘。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环境治理问题。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与“重心下移、综合执法”紧密结合,使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衔接紧凑、统筹有序。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改善提升本区域整体环境。宣传部门要会同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密集的宣传造势,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要开展不间断、分层次、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舆论与管理互动,让大提升行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综合施策,稳妥推进。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通过建管并举、疏堵结合以及引导群众自我管理等途径,从源头上推动解决城乡环境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注意把握先易后难、规范标准、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不搞“一刀切”。要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完善整治工作预案,着力化解不和谐因素,稳妥推进大提升行动,实现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依法推进城乡治理的有机统一。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专门的督查和通报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分析存在问题,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快、标准高、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机制,常抓不懈。要以开展“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圩镇、各村(社区)长效管护机制。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指定网格长、路段长对所辖区域的环境提升工作负总责,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和责任人,设立公示牌并向社会公布。要对镇、村各类基础设施,包括公共设施破损、缺失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修复、及时保洁。各村(社区)、各部门于12月19日前将网格化管理分工表报镇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后报镇政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