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委发〔2018〕16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社区)委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转水镇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
转水镇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全镇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省委《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的方案》和市县纪委《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转水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村“两委”履行主体责任、扶贫工作组履职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扶贫主管部门及村建、民政、教育、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能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工作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二)扶贫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涉黑涉恶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
(三)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省定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拓宽反映问题渠道。发挥电话、网站、微信等传统举报渠道作用,有效采用发放监督卡、设立反映点、设置举报箱等方式,丰富群众举报途径。加强对扶贫领域问题的明察暗访,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走村入户了解情况,着力发现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镇扶贫部门及时将在扶贫领域开展审计、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接受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镇纪委。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回头看”,对2015年以来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重新处置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直接进行审查调查,确保问题线索100%建立台账,100%进行核查,100%按时结案,100%公布结果。
(二)继续加大力度深化入户核查工作。在继续做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去年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围绕省委《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的方案》确定的7项扶贫领域重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有重点地开展入户核查工作。按照去年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入户核查项目表,做好入户核查、问题线索台账等资料的建立健全工作,充分发挥基础材料在发现问题、惩治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中的基础性作用。各部门开展入户核查工作一律不得委托村两委干部实施。镇纪委要按照去年要求继续做好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市纪委将每年组织一次异地抽查复核,重点对各地开展入户核查、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查处等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三)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力度查处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的腐败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等作风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一查到底;加强与政法各机关的协作联动,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及时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要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开展督办直查的要求,系统梳理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线索,列出直查或督办台账,及时查报结果。
(四)强化责任追究。镇各职能部门要对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力度的方案》扶贫责任链,明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对扶贫领域的失职失责问题,按照责任链,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坚决予以问责,严格按照省委《方案》要求,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又顺着责任链条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经办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义务廉政监督员制度。对全镇7个省定贫困村要实现义务廉政监督员监督“全覆盖”,拓宽农村基层监督渠道,打通农村基层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着力形成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问题,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把脱贫攻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我镇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证。4月底前全面完成义务廉政监督员挑选、聘任、培训等工作。
(六)完善惠民信息平台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将村务公开、“三资”管理、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纳入公开范围,增加扫黑除恶举报功能,抓好日常动态管理、监督和责任考核。加大对惠民信息平台宣传力度,通过驻村干部,将惠民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推广至每位贫困户,让更多群众知晓和使用平台,切实发挥平台政策宣传、群众查询、举报反映、监督扶贫部门等作用,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充分发挥义务廉政监督员作用,加强对惠民信息平台公开情况的监督,确保平台运行取得实在成效。
(七)持续通报曝光。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工作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实的案件,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要通过曝光问责案例,加强压力传导,强化教育警示,促进责任落实。
(八)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督促各扶贫主责部门,针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专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扶贫项目、资金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原因,及时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着力构建不能腐的长效机制,为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至4月)。主要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统筹谋划、整体推进。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4月至11月)。主要任务: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八项重点任务落实。5月份开始组织入户核查工作,11月份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主要任务:做好信息交流,及时总结工作,适时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同时,认真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下一年度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四、有关要求
(一)紧紧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紧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镇纪委要及时向镇党委汇报情况、请示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全面履行政治机关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镇党委、纪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职尽责,把专项治理列入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分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定领导专抓和部门主抓,细化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三)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扶贫办及各扶贫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四)及时跟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性工作的实效。要跟进研究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