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转水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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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府〔201841





关于印发《转水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属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转水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8
713















转水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20188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函【2018122号)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生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管总三【2012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长效机制,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的稳步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从业单位,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全面排查清理生产制作烟花爆竹行为,做到真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废弃、闲置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管理,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及时打击,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审批把关不严,违规发证、监管不力的,要坚决查处。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毡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即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及县城禁放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的安全条件和经营活动进行严格检查。严查储存仓库安全条件、超量储存、无正规包装标识产品、过期、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向无证零售店供货,严禁销售氯酸钾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二是严查批发企业在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真实录入烟花爆竹入库、出库(配送)等数据,并保持系统库存与仓库内实物库存数量一致。三是对零售点进行全面检查。严查零售店从事批发经营、私炮、礼花弹和普通商品混存、销售区和生活区混杂、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违法行为。对长期非法违规经营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6.严厉打击非法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政府决定成立转水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林冠雄  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陈永忠  派出所指导员



   员:曾    安监办主任



    
    
孔章城  交通运输负责人



         宋景阳  工商所所长



         曾秋容  邮政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曾玮兼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相关部门职责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及采购准运证的管理,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和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的行为。



工商质监所: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登记事项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邮政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烟花爆竹安全严峻形势,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



派出所、安监、工商质监、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组织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对非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打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突出重点,认真排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把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严查黑火药、烟花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发现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的来源和私藏窝点。发现非法运输的要深入追查幕后人员,查清运输销售网络。对无证经营、销售三无产品和超范围经营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



要进一步加大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条例的普法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群众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远离非法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