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府〔2016〕11号
关于印发《转水镇2016-2018年养猪业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镇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绿色畜牧业发展,特制定了《转水镇2016-2018年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转水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
转水镇2016-2018年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镇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绿色畜牧业发展,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五华县2015-2017年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华府办函〔2015〕1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养猪业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和削减生猪养殖排污总量,推广清洁生产和生态健康养殖,实现养猪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我镇养猪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养殖业污染物减排任务。2016年全镇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00吨和35吨以内。2017、2018年全镇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十三五”时期县下达的年度目标以内。
(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6年,全镇80%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到2017年,全镇90%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到2018年,所有规模化养猪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三、工作职责
(一)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根据《关于印发五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华府办〔2011〕113号)文件规定,结合全镇实际和污染减排工作,牵头做好全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工作;负责推广养猪场沼气工程的建设,推广养猪场发展种养结合,采用以沼气为纽带的“畜—沼—果—塘”等生态农业发展模式;负责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督促指导规模养猪场完善治污设施,推广清洁生产,达到达标排放;负责监督做好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合县环境保护部门、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减排核查核算工作,依法查处养猪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以及规模养猪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二)各村(居)委会:负责各辖区内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县、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养猪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以及规模养猪场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管理,严把规模养猪场准入关
坚持严把规模养猪场准入关,发展环境友好、资源循环的生态畜牧业,最大限度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一是加强科学规划。按照《五华县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华府〔2009〕52号)的要求,抓好规模养猪场建设的规划设计、场址选择、养殖设施和环保设施的配套完善,并在当地依法划定的适养区、限养区内规划生猪生产,严禁在禁养区发展养猪业。二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全镇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统一、集中的养猪场(小区)整顿行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养猪场整治。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的养猪场(小区)。非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猪场(小区)应依法完善相关手续,改造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非禁养区内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猪场(小区),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业、关闭。三是执行“三严”制度。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猪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严格限制新建规模猪场,新建规模养猪场一律执行“三严”制度,即:严格养殖登记备案、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新建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生产区、生活区、粪污处理区等设施,符合兽医卫生防疫条件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经环境保护、畜牧兽医部门验收合格,领取《排污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准予投入生产。
(二)办点示范带动,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猪
一是规模养猪场的示范带动。提倡生猪养殖量与可消纳土地相匹配的理念,借鉴广东宝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梅州生原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生态养猪场示范点经营模式的经验,在推行干清粪的同时,积极推广规模养猪场利用粪尿污水产沼气,沼气用于发电和仔猪保温、照明、煮饭,沼液沼渣种果树、花木的生态养殖模式,发展资源循环型畜牧业。二是小型、散养户的示范带动。选择1至2个点作为“猪-沼-果(粮、茶、菜)”等生态养殖示范户,改变广大农村养猪户单一、粗放养猪模式,引导养猪户建设沼气池等治污设施,综合利用废弃物,走农业立体经营之路,实现养猪生产的良性循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生态效益。
(三)优化升级设施,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树立规范养殖新理念,引导传统养猪业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标准建设规模养猪场,推进养猪业的现代化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一是抓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全面推进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引导传统养猪户改造设施、适度规模、提档升级,对新发展规模猪场从严控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做到科学合理,实用高效,逐步把我镇的规模养猪场建设成绿色生态的养殖基地。二是抓好生猪养殖备案管理工作。规范养殖档案和免疫档案,建立溯源制度,加强养猪场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饲养管理规程,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记录,提高养猪户管理水平,促进全镇生猪健康水平的提升。三是抓好养殖设施化的推行。鼓励、引导规模养猪场对场内布局进行科学调整,结合产能的变化,对栏舍进行标准化升级,在完善设施设备的基础上,推广自动饲喂技术,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控制技术,改善生猪生长环境。四是抓好生猪良种良法推广。以规模养猪企业为载体,大力推广瘦肉型猪等优良品种,推进良种化进程。
(四)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养猪场污染治理力度
一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模化养猪场(小区)要按照《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农〔2012〕140号)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2011〕148号)要求进行治理,加强对已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长期稳定的运行效果,积极实施升级改造,不断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水平。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含本数)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要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或粪便沼气处理,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猪场周边有足够农田、林地或果园等土地的,要充分利用土地的消纳能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不含本数)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要采取“建设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完全还田利用”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生猪养殖专业户(50头≤生猪年出栏<500头)要配套粪便污水收集和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生猪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二是加强督导检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大养猪业监管力度,开展全镇养猪业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规模化养猪场减排工程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干清粪执行情况及雨污分流、粪便堆放场、沼气池等减排设施建设情况,积极配合县环境保护、畜牧兽医部门严格查处养猪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到位。
(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养猪户的环保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制作宣传栏、印发《养猪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等形式,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营造开展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典型示范的带动,提高广大养猪户的环保认知度,引导养猪户向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转变;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全面增强社会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养猪业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细化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摸清全镇规模化养猪场的环保设施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养猪场项目要进行专项整治。
(二)加大投入,强化治理
要大力支持养猪业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养猪业的污染防治和生态化建设,支持养猪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